监视居住并非逮捕。监视居住乃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意在严格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事先选定住处或其他特定居所的迁离,同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以确保其人身自由不被侵犯。相较之下,逮捕则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任何可能阻碍刑事诉讼进程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于特定场所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限制嫌疑人或被告在选定住处或特定居所的迁移,并严密监控其行为。逮捕则是剥夺嫌疑人或被告的人身自由,羁押于特定场所,以防阻碍诉讼或造成公共安全风险。
二、监视居住是否包括在刑事拘留期限内
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并不计入刑事拘留的时限内。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请求之后的七日内,需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如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应在接收到相关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须将执行结果即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而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照例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是什么罪行怎么判
监视居住并非一种犯罪行为,而更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措施。此项举措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实行,规定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士,必须在特定期限内在划定之列有所索保护的区域内不得离境,同时对其行为动向实施严密的监控。在这段时期内,被监督居住人应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若违规,且严重到足以威胁公众安全,则可能面临逮捕的后果。至于量刑方面,这需要依据具体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决定。法院将根据被告人的罪行性质、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如您希望深入了解有关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限制嫌疑人或被告在选定住处或特定居所的迁移,并严密监控其行为。逮捕则是剥夺嫌疑人或被告的人身自由,羁押于特定场所,以防阻碍诉讼或造成公共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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