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犯罪中,所谓“非法占有”意图,通常涵盖了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存在着将他人财产据为已有且排除其他法律允许的占有和掌控的愿望。需要通过多个角度进行全方位地分析与判断。
首先,我们可以从行为人获取财产的方式路径入手,若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了财物,便可初步认定其存在非法占有之倾向。
其次,进一步观察行为人对于所获取的财物的处置情况,例如是否肆意浪费、是否用于违法活动、是否故意隐藏或转移等,这些都可能是其非法占有意图的体现。
此外,还需关注行为人的偿债能力以及对待还款义务的态度,若行为人明知自身没有偿还能力却仍大量骗取财物,或者在获取财物之后逃避还款责任,那么这无疑也能证明其存在非法占有之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意图表现为行为人欲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排除合法占有。分析此意图,可观察获取财产的方式、对财物的处置及偿债态度。若通过欺诈取得财物,滥用或转移财产,或逃避还款,均显非法占有倾向。
二、如何界定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
关于欺诈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
首要的区别在于其主体范围上,欺诈罪的实施者不受限制,可以是任何普通民众,然而,对于职务侵占来说,只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的工作人员能够成为其主体。
在侵犯的客体方面,欺诈罪针对的是非自身直接管辖的他人财物,而职务侵占则专注于对该公司、企业或单位内部财产的侵害。
此外,两种犯罪在客观层面上的表现在法律条纹中也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诈骗、经济纠纷以及民事纠纷之间的区别与界限,核心在于其涉及到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模式两个层面。具体而言,诈骗罪所描述的是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并且在手段上骗取了较大数量的公私财产,这标志着他们从最初就抱有着欺骗对方并拒绝返还财产的决心。相反地,经济纠纷则通常发生于正常的商业活动过程中,由于合同执行、债务偿还等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双方产生争议,但在此之前,双方往往已经建立起真实的经济往来和交易基础。至于民事纠纷,它的涵盖面更为广泛,包括了涉及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的各种纷争。在进行判断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采取的行动手段、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基础、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多重因素。若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准确区分,便需借助详尽的证据搜集和严谨的法律分析来加以明确。总的来说,诈骗罪具有鲜明的违法犯罪性质,而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更多地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引发的争议。
在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意图表现为行为人欲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排除合法占有。分析此意图,可观察获取财产的方式、对财物的处置及偿债态度。若通过欺诈取得财物,滥用或转移财产,或逃避还款,均显非法占有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