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属于什么犯罪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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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杀人罪是犯罪行为中非常严重的一种,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则是指伤害行为致使他人意外死亡。犯罪主体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伤害他人,但是对于死亡的结果则是因为过失造成的。根据《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规定请参考特殊条款。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属于什么犯罪行为

一、故意伤害罪人死亡属于什么犯罪行为

故意杀人罪乃为极其严重之刑事犯罪行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系指行为人在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过程中,不幸导致被害人死亡这一严重后果。此类犯罪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出伤害他人的意图,然而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往往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所致,即行为人理应预见到自身的行为可能引发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抑或已有所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在法律层面,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若犯前述罪行,致人重伤者,则需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责任;若致人死亡或以极端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此外,如本法另有特殊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严重犯罪,故意伤害导致死亡则指伤害行为造成意外死亡。犯罪主观为伤害意图,但对死亡结果常因过失造成。根据《刑法》,故意伤害可处三年以下刑期,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者可面临十年以上至死刑。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可以判多久

一般来说,对于故意伤害罪这一类的案件,多半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然而,若行为人蓄意伤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并导致受害者受到了严重伤害,那么他将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行为人恶意伤害了他人的生命,或是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让受害者受到重伤且致其终身残疾,那么他将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依据有哪些标准

故意伤害罪的裁定依据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标准:首要条件为伤害行为,其内在要求必须含有故意对他人身体进行侵害的意愿。接下来需要着重审核的是伤害结果,只有当伤害行为达到了轻伤乃至更严重的程度时,才足以通过《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加以确认。从主观角度出发,定罪者需要怀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意图,即明确知晓自身行动将会导致他人身体受到损害,并且对此种结果持有积极追求或者放任的态度。此外,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还需具备直接的因果关联性。最后,在裁决过程中,还应全面考虑到事件的具体情境,例如作案动机、手段以及犯罪现场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充足性和合法性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包括受害者的陈述、目击者的证词、伤势鉴定报告、监控录像等多种形式的证据,以期构建起一个完整且有力的证据链条,从而为裁定提供坚实的支撑。

故意杀人罪是严重犯罪,故意伤害导致死亡则指伤害行为造成意外死亡。犯罪主观为伤害意图,但对死亡结果常因过失造成。根据《刑法》,故意伤害可处三年以下刑期,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者可面临十年以上至死刑。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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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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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其中包括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
1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 115 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刑法第 236 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 238 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 263 条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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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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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张明楷教授指出,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必须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且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相比较,两者的相同点是:在主观上对死亡的结果都处于一种过失的状态,在客观上都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不过,两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本身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只不过死亡这种结果的发生对行为人来说是一种过失。所以,主观方面表现为伤害的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两种形式的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相反,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对既没有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不管伤害还是死亡,任意一种结果的发生,对行为人来说都是过失,出现任何结果对行为人来说,都是违背其意愿和出乎其意料的。所以,虽然两者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持的是一种放任的态度,而过失致人死亡持的是虽然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或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的态度。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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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指控张三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张三辩解称,其因去要150元加班工资,遭到李四等人围殴,当时为了逃离现场,只是甩了一下手,就倒退着退下楼梯,李四由于没抓住扶手,才摔倒在地,根本没有想去伤害,也没有想到李四会摔倒致死。辩护人辩称,张三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本案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后该案经历一审、二审,张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判决理由】
生效裁判认为:李四由于张三的外力作用而摔下楼梯受伤、死亡。该外力无论是抱,是推,均是张三意志支配下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张三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他人身体的后果,仍不计后果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应当认定张三具有故意伤害的间接故意,且死亡的后果与张三的行为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处罚。故张三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本案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案发后,张三亲属能对李四方作部分赔偿,可酌情对从轻处罚。
另,张三因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致李四死亡,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张三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赔偿,因李四方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决定由张三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评析】
本案中,对于张三行为定性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三在与李四等人发生殴打的过程中应当意识到自己采用抱、推等手段致摔下楼梯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身体的后果,仍不计后果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客观上造成了死亡,应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张三和李四之间没有利害关系,没有故意伤害的动机。张三的行为虽然导致李四摔下楼梯并最终死亡,但张三的行为是在挣脱李四时的一种无意识行为,不是出于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最多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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