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法判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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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年龄等因素。一般来说,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12至14岁的未成年人犯了严重的暴力罪行,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他们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14至16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了故意杀人、重伤、强奸等重罪,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家长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必要时可以进行矫治教育。
未成年犯法判几年

一、未成年犯法判几年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所应判处之刑期,其限于何种程度以及具体执行期限的确定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针对犯罪案件的性质、犯罪情节所导致的危害结果以及未成年人的年龄加以全面的考量和分析。比如,对于年龄尚未达到12岁的未成年人群体,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然而,对于年满12周岁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行,并导致他人死亡或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并予以追诉的话,那么他们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样地,对于年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行,那么他们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那些按照上述条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应该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因为年龄未满16周岁而无法给予刑事处罚,则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实施严格的管教措施;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依法对其实施专门的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刑期需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及年龄分析。通常12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12至14岁犯严重暴力罪行,经最高检核准,须担责。14至16岁犯故意杀人、重伤、强奸等重罪,亦须担责。18岁以下者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否则家长须严加管教,必要时进行矫治教育。

二、未成年犯法如何判刑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方面,具体规范要求如下:

于第一点而言,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之人员所实施的任何犯罪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于第二点,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他们涉及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并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的,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若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了他人,且导致死亡后果或者使用极其残酷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且情节极端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决定对此案进行追诉的,那么这个未成年人也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针对按照上述三点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尚未满十八周岁的当事人,应该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未成年人因为年龄问题而无法被定罪处罚时,应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教导;

必要时,还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实施专门的矫正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三、未成年犯法监护人是否应该负责任任务

遵循我国现行法制体系,未成年人在触犯法律后,其法定代理人往往须承受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首先,对于未成年违法事件,首要任务便是辨别事发时该未成年人生理年龄的分布情况以及违法行为的性质。倘若涉案对象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群体,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监护人原则上应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若涉案人员在十四岁至十八岁之间,监护人则不仅需要履行民事赔偿之责,还务必注意加强对未年人的严格看管与深入教育。若监护人未能承担起完全的监护权利,并由此导致未成年人在违法过程中行为升级,那么监护人恐怕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总而言之,监护人有责任担负起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及行为举止的全面监管与正确引导之责,而当未成年人触犯法律之时,监护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小则主要取决于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犯罪刑期需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及年龄分析。通常12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12至14岁犯严重暴力罪行,经最高检核准,须担责。14至16岁犯故意杀人、重伤、强奸等重罪,亦须担责。18岁以下者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否则家长须严加管教,必要时进行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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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前述意见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对未遂犯的量刑平衡问题,但与未遂犯的处理原则相悖。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是指先将未遂犯视为既遂犯,
然后在此基础上再体现从轻或减轻。对于未遂犯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先按照相对应的量刑档次确定量刑的基准刑档,再根据未遂的具体情节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如最高人民在《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中涉及销售伪劣烟草制品未遂的处理时明确规定,除了将未遂定罪处罚的标准设定为既遂的三倍以上之外,未遂犯法定刑升格的数额标准与既遂犯一致,只要达到既遂犯相应升格数额标准的,也分别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相应量刑档次定罪处罚。
其次,对于个别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未遂犯也应当判处较为严厉的刑罚。虽然许多司法解释在涉及具体的未遂犯是否定罪处罚时,往往设定了较之于既遂犯更为严格的定罪条件,如对于盗窃、诈骗、保险诈骗未遂的,一般对于情节严重的才予以定罪处罚,在定罪条件上体现了未遂犯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差异。但是根据犯罪对象、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等方面的不同,未遂犯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一定都很轻,而且不同的未遂犯之间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别,如果对未遂犯一概在最低量刑档次处刑,不利于对犯罪的惩罚与预防。
二、犯罪数额既包括既遂也包括未遂在盗窃、诈骗,尤其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中,往往存在部分犯罪行为既遂、部分犯罪行为未遂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既遂数额、未遂数额与犯罪总数额可能都不在一个量刑档次,如诈骗既遂部分2万元,未遂部分18万元,诈骗总数额则为20万元,分别处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不同的量刑档次。这也涉及到量刑档次的确定问题,不同的处理方式直接影响到准确的量刑。有人认为,为了避免量刑的偏重,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既遂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作为基准,将未遂数额作为酌定从重情节予以体现;也有人认为,对于未遂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比既遂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高的,可以未遂数额对应的量刑档次为基准,将既遂部分作为从重情节,综合考虑未遂的从宽情节进行量刑。笔者认为,作为定罪条件或加重情节的犯罪数额,应当是指包括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在内的犯罪总数额。(虽然有关司法解释对合同诈骗、挪用公款等罪的犯罪总数额计算有特别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均不是针对犯罪数额的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的问题。)在未遂与既遂并存的情况下,无论是定罪条件还是加重量刑档次的选择,都应当根据犯罪总数额加以确定,在确定对应的量刑档次以后,再将犯罪数额的未遂部分根据犯罪未遂的处理原则作为从宽情节予以考虑。这在前述纪要中也得到了具体的体现,“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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