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法判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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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年龄等因素。一般来说,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12至14岁的未成年人犯了严重的暴力罪行,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他们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14至16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了故意杀人、重伤、强奸等重罪,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家长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必要时可以进行矫治教育。
未成年犯法判几年

一、未成年犯法判几年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所应判处之刑期,其限于何种程度以及具体执行期限的确定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针对犯罪案件的性质、犯罪情节所导致的危害结果以及未成年人的年龄加以全面的考量和分析。比如,对于年龄尚未达到12岁的未成年人群体,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然而,对于年满12周岁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行,并导致他人死亡或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并予以追诉的话,那么他们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样地,对于年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行,那么他们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那些按照上述条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应该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因为年龄未满16周岁而无法给予刑事处罚,则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实施严格的管教措施;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依法对其实施专门的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刑期需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及年龄分析。通常12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12至14岁犯严重暴力罪行,经最高检核准,须担责。14至16岁犯故意杀人、重伤、强奸等重罪,亦须担责。18岁以下者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否则家长须严加管教,必要时进行矫治教育。

二、未成年犯法如何判刑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方面,具体规范要求如下:

于第一点而言,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之人员所实施的任何犯罪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于第二点,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他们涉及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并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的,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若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了他人,且导致死亡后果或者使用极其残酷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且情节极端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决定对此案进行追诉的,那么这个未成年人也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针对按照上述三点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尚未满十八周岁的当事人,应该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未成年人因为年龄问题而无法被定罪处罚时,应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教导;

必要时,还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实施专门的矫正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三、未成年犯法监护人是否应该负责任任务

遵循我国现行法制体系,未成年人在触犯法律后,其法定代理人往往须承受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首先,对于未成年违法事件,首要任务便是辨别事发时该未成年人生理年龄的分布情况以及违法行为的性质。倘若涉案对象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群体,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监护人原则上应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若涉案人员在十四岁至十八岁之间,监护人则不仅需要履行民事赔偿之责,还务必注意加强对未年人的严格看管与深入教育。若监护人未能承担起完全的监护权利,并由此导致未成年人在违法过程中行为升级,那么监护人恐怕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总而言之,监护人有责任担负起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及行为举止的全面监管与正确引导之责,而当未成年人触犯法律之时,监护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小则主要取决于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犯罪刑期需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及年龄分析。通常12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12至14岁犯严重暴力罪行,经最高检核准,须担责。14至16岁犯故意杀人、重伤、强奸等重罪,亦须担责。18岁以下者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否则家长须严加管教,必要时进行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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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于个别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未遂犯也应当判处较为严厉的刑罚。虽然许多司法解释在涉及具体的未遂犯是否定罪处罚时,往往设定了较之于既遂犯更为严格的定罪条件,如对于盗窃、诈骗、保险诈骗未遂的,一般对于情节严重的才予以定罪处罚,在定罪条件上体现了未遂犯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差异。但是根据犯罪对象、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等方面的不同,未遂犯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一定都很轻,而且不同的未遂犯之间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别,如果对未遂犯一概在最低量刑档次处刑,不利于对犯罪的惩罚与预防。
二、犯罪数额既包括既遂也包括未遂在盗窃、诈骗,尤其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中,往往存在部分犯罪行为既遂、部分犯罪行为未遂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既遂数额、未遂数额与犯罪总数额可能都不在一个量刑档次,如诈骗既遂部分2万元,未遂部分18万元,诈骗总数额则为20万元,分别处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不同的量刑档次。这也涉及到量刑档次的确定问题,不同的处理方式直接影响到准确的量刑。有人认为,为了避免量刑的偏重,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既遂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作为基准,将未遂数额作为酌定从重情节予以体现;也有人认为,对于未遂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比既遂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高的,可以未遂数额对应的量刑档次为基准,将既遂部分作为从重情节,综合考虑未遂的从宽情节进行量刑。笔者认为,作为定罪条件或加重情节的犯罪数额,应当是指包括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在内的犯罪总数额。(虽然有关司法解释对合同诈骗、挪用公款等罪的犯罪总数额计算有特别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均不是针对犯罪数额的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的问题。)在未遂与既遂并存的情况下,无论是定罪条件还是加重量刑档次的选择,都应当根据犯罪总数额加以确定,在确定对应的量刑档次以后,再将犯罪数额的未遂部分根据犯罪未遂的处理原则作为从宽情节予以考虑。这在前述纪要中也得到了具体的体现,“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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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罪系未成年十后罪系未成年样态
二、前罪系未成年十后罪系成年。对于“样态一”不构成累犯并无争议。但对于“样态二”是否构成累犯尚有不同的声音,我们认为,第二种样态同样不构成累犯,理由如下:
1.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两个排除累犯的条件: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这两个条件属并列的、选择性的,只要符合其一就不能认定为累犯。前后两罪中有一次犯罪是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这一点大家容易理解和接受与此相推,前后两罪中有一次系未成年人犯罪,也不能认定为累犯,故上述“样态二”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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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宽宥。由于未成年人年龄较小、心智不成熟,思想波动较大,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往往低于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一般较小。“没有宽容就没有未来”,因此将未成年人排除在累犯之外,有利于他们积极改造,重塑信心,今后更好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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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犯算犯罪未遂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能犯算犯罪未遂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能犯含义:
不能犯又称“不能犯未遂”。以行为的实行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而对犯罪未遂而划分的犯罪未遂的类型之一。中国刑法理论把不能犯未遂区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两种。
又称“不能犯未遂”。以行为的实行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而对犯罪未遂而划分的犯罪未遂的类型之一。因犯罪入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
中国刑法理论把不能犯未遂区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两种。
工具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按其客观性质不能实现行为人犯罪意图、不能构成既遂的犯罪工具,以致犯罪未遂。
而对象不能犯未遂,则是指由于行为人的错误认,使得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对象在行为时在犯罪行为的有效作用范围内,或者具有某种属性,而使得犯罪不能既遂,只能未遂。
犯罪未遂构成要件: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
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故意罪。
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罪。
危险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
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综上所述,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态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观条件。在这三个条件中,前两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客观特征,第三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主观特征,这三个条件以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揭示犯罪未遂的本质。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不能犯属于犯罪未遂。
未成年犯罪算累犯吗?
[律师回复]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但对于如何理解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未成年人能否构成特殊累犯、毒品再犯等问题,实务中存在一定分歧,笔者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的理解应坚持从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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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两个排除累犯的条件: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这两个条件属并列的、选择性的,只要符合其一就不能认定为累犯。前后两罪中有一次犯罪是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这一点大家容易理解和接受与此相推,前后两罪中有一次系未成年人犯罪,也不能认定为累犯,故上述“样态二”不构成累犯。
2.如若认为只有“样态一”才不构成累犯,体现不出法律应有的价值。因为,未成年人存在两种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应负完全刑事责任,而对于年满14周岁不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种特定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因此,一个未成年人实施前罪、到刑法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再到其实施后罪,在“犯罪―行刑―再犯罪”整个过程中仅有4年甚至2年的时间,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概率极低。法律在一定区域是普遍适用的,法律调整的是经常性而非个别的行为,如果认为只有“样态一”不构成累犯,显然保护面过于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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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算犯罪吗
[律师回复] 算。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4.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5.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6.《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7.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8.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对: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9.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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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未遂犯,犯罪未遂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结果犯的未遂是什么意思 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依行为与结果的关系所划分的犯罪类型。如果只有一定的危害行为而无法定的危害结果,那么,对于故意犯罪来说是犯罪未遂,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则不构成犯罪。结果犯的成立,要求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在罪中,必须是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罪既遂,反之,如果基于的目的,但却未将被害人杀死,则为罪未遂。在过失犯罪中,如果行为与法定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结果犯没有犯罪未遂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 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故意罪。 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罪。 危险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如甲去杀乙的路上 由于民警巡逻而放弃的是犯罪中止呢?还是预备? 甲去杀害乙的路上由于肚子疼而放弃的是犯罪的那种状态呢 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犯罪中止的阶段是从什么阶段开始到什么阶段结束
[律师回复] 犯罪预备: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犯罪未遂的特征:
(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
(
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但并不是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犯罪已经得逞。
(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犯罪主体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行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第三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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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犯判几年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纵火的,将会对此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是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未成年人存在犯罪行为的,在具体量刑的时候应当对其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因此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不同的量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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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岁的未满18周岁,是初犯,还是从犯?
[律师回复] 是从犯,如果是从犯会轻判。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张某是团伙中的主谋,但因为他未成年,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是未满16周岁的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张某是未成年人”那他究竟是未满16周岁还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啊不同的年龄段处罚是不同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对于从犯,应当从轻;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我国刑法是不会判刑的,但是会劳改。2.如果超过16周岁;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超过16岁的未成年人会被判刑。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但是肯定会轻判的。3.还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如果张某还没有被抓的话,劝自首,对于自首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一)盗窃金融机构,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是自首,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照你补充的资料来看,张某是要被判刑的,所以会轻判的.找个好点的辩护律师希望能尽量减轻刑罚,情节严重的,会重判的,相反: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刑法第六十七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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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性侵犯罪判几年?
未成年性侵犯罪判几年需要根据实施强奸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来确定,如果是未满十二周岁的行为人实施强奸行为的,那么该未成年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是已满十二周岁的,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的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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