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计算当日次日起算吗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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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从被拘留的当天开始计算的,公安机关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逮捕申请提交给检察院。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可以延长至五天。对于重大嫌疑人,审批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三十天。检察院应当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通知检察院。如果需要继续调查,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
刑事拘留期限计算当日次日起算吗怎么算

一、刑事拘留期限计算当日次日起算吗怎么算

刑拘期间通常由拘留当日起计。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深感必要进行逮捕,应于拘留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若发生特定情况,如大规模或多次犯罪事件以及多人团体犯罪案件等,可考虑将提请审核批准时间适当延长至最长五个工作日。

另外,如果是流窜作案犯、多次作案犯以及结伙作案组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判机构审批的时间亦可酌情延长至最多30天。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批逮捕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应于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拘期限从拘留当天算起,公安在三个工作日内需提交逮捕申请至检察院。特殊案件可延至五日。重大嫌疑人审批期限最长可至30天。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不批准时,公安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通知检察院。需继续调查者,应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二、刑事拘留可以进行保释

稳妥可行。

在中国,对于此类情况的处理方式称为“取保候审”,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尤其是针对那些被刑事调查以及起诉,但是尚未被正式逮捕的人员,不论是从为避免其逃脱刑事责任的角度出发,抑或是为了避免其在审查和审讯期间做出任何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行为,政府有权命令这些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必须签订保证书

这样不仅可以保证他们能够随时随地接受召唤,还能确保这些人员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

然而,只有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符合条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法条;

其次,在有些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只要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就不会引发社会层面的危险;

此外,如果他们身患重病、无法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正处在孕期或者正在养育自己的孩子,同样也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

最后,当羁押期届满后,由于案件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也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会判刑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导致判处刑罚。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而非严厉制裁之结果。

遭刑事拘留者,仅表明了公安机关对涉嫌犯案之人持有确凿之怀疑。

然而,案子最终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这需要历经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一系列严谨的司法程序。

倘若经公安机关全面侦查后,证据充分且有力证明涉案之人确有犯罪事实的话,此案将被转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应当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便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待法院经过审慎判断,确认被告人事迹构成犯罪时,方能做出相应的刑事判决

当然,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并无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不符合犯罪规定的条件时,事例则可能被撤销,那么涉案人员也就无需担忧判刑的问题了。

刑拘期限从拘留当天算起,公安在三个工作日内需提交逮捕申请至检察院。特殊案件可延至五日。重大嫌疑人审批期限最长可至30天。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不批准时,公安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通知检察院。需继续调查者,应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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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长的期限计算问题
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 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 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二、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
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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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拘留期间届满之日是法定节假日是否应当顺延问题
根据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期间,应当在拘留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
四、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是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 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该条的适用,要把握一点:侦查的期限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开始计算,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开始计 算。
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从收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之日起到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之日止。因此,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后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不能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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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
2、经办案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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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一般情形而言,在周日周六或者其他节假日,是不能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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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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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一般情形而言,在周日周六或者其他节假日,是不能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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