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限计算当日次日起算吗怎么算
刑拘期间通常由拘留当日起计。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深感必要进行逮捕,应于拘留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若发生特定情况,如大规模或多次犯罪事件以及多人团体犯罪案件等,可考虑将提请审核批准时间适当延长至最长五个工作日。
另外,如果是流窜作案犯、多次作案犯以及结伙作案组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判机构审批的时间亦可酌情延长至最多30天。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批逮捕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应于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拘期限从拘留当天算起,公安在三个工作日内需提交逮捕申请至检察院。特殊案件可延至五日。重大嫌疑人审批期限最长可至30天。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不批准时,公安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通知检察院。需继续调查者,应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稳妥可行。
在中国,对于此类情况的处理方式称为“取保候审”,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尤其是针对那些被刑事调查以及起诉,但是尚未被正式逮捕的人员,不论是从为避免其逃脱刑事责任的角度出发,抑或是为了避免其在审查和审讯期间做出任何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行为,政府有权命令这些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必须签订保证书。
这样不仅可以保证他们能够随时随地接受召唤,还能确保这些人员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
然而,只有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符合条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法条;
其次,在有些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只要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就不会引发社会层面的危险;
此外,如果他们身患重病、无法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正处在孕期或者正在养育自己的孩子,同样也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
最后,当羁押期届满后,由于案件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也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会判刑么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导致判处刑罚。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而非严厉制裁之结果。
遭刑事拘留者,仅表明了公安机关对涉嫌犯案之人持有确凿之怀疑。
然而,案子最终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这需要历经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一系列严谨的司法程序。
倘若经公安机关全面侦查后,证据充分且有力证明涉案之人确有犯罪事实的话,此案将被转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应当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便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待法院经过审慎判断,确认被告人事迹构成犯罪时,方能做出相应的刑事判决。
当然,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并无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不符合犯罪规定的条件时,事例则可能被撤销,那么涉案人员也就无需担忧判刑的问题了。
刑拘期限从拘留当天算起,公安在三个工作日内需提交逮捕申请至检察院。特殊案件可延至五日。重大嫌疑人审批期限最长可至30天。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不批准时,公安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通知检察院。需继续调查者,应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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