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最短几天能放人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若对某个拘留对象有逮捕需求,应在该拘留对象被关押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如果是遇到一系列特殊情况,例如流窜犯案件、多起案件以及团伙犯罪等涉及到的重大嫌疑人,他们的提请审核批准期限可延长至十五日。但是,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对于这类群体的延期申请,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申请捕令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不同意逮捕请求,则公安机关须在接到相关通知时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需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到人民检察院。
另外,如有必要继续进行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也应该按照法律程序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拘留对象需逮捕时,应在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如重大嫌疑人,审批期限可延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七日内须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不批准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反馈。如需继续调查,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二、刑事拘留期限是多长时间
依照我国公安机关活动制度之规定,对于依法通过公安机关自主决定并实际执行的刑事拘留行为,其拘留期限须综合考虑两个要素——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请的时长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所需时间的总和。
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员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后的三天内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请求。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官员批准,可申请延长审查批准时间,最长可延至四天。
若是重大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涉嫌违法者,也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官员批准,可申请审查批准时间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根据其收到的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的七天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核准不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移送执行情况及时通告给人民检察院。
对于的确存在进一步调查且符合保释、半监督居住条件的,依法采取相应的诉讼措施。
人民检察院对于由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被拘留人员,若认为需逮捕,应在十四天内做出决定;
如若无必要逮捕,必须立即释放。
此外,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但同时又满足保释条件的,应对其进行保释;
同样,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但同时又满足半监督居住条件的,应对此类人员实施半监督居住。
因此,依据上述各级司法机关的决定与法律流程,通常情形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最长期限为十四天。
然而,针对重大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涉嫌违法者而言,拘留期限最多可达三十七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见律师
针对受到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律师的会见时间通常是越早越好。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自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询问或遭受强制措施之日起,便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辩护人也可依法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然而,在某些特定事例中,例如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等严重罪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能需获得侦查机关的批准。通常情况下,律师在提交会见申请之后,看守所应立即着手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总而言之,在面临刑事拘留时,尽早委托律师将有助于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拘留对象需逮捕时,应在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如重大嫌疑人,审批期限可延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七日内须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不批准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反馈。如需继续调查,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