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原则有哪些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管辖区如何指定,原则上主要考虑以下四个要素:
第一,对于案件的被告而言,诉讼通常应该在上诉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寓所进行受理,如果上诉人的这两处场所并不相同,那么应以其经常的居住地点作为司法下辖机构进行审理;
第二,如果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了合同的履行地点,则应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反之,如果双方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应当将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视为合同的履行地;在借贷纠纷中,无论是出借方还是借款方都有可能成为接受货币的一方;
最后,如果借贷合同中有特别的管辖条款,并且该条款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应当按照该条款来确定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间借贷纠纷司法管辖主要考虑四要素:一是以被告户籍或常驻寓所定管辖法院;二是按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确定,无约定则以货币接受方所在地为准;三是合同有合法管辖条款,依条款确定法院。
二、民间借贷纠纷不还诉讼时效过期了怎么处理
依照目前的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将不再自动启动诉讼时效机制。
唯有当对方未对此事提出异议请求后,人民法院方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诉求予以支持。
同时,即使债务逾期时间较长,债权人仍有机会通过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诱使债务人作出还款承诺等方式,从而恢复其合法维权权利,包括重启诉讼流程等权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贷纠纷未到庭会怎么判
关于缺席审判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方经过正式传票的多次传唤之后,仍然未能遵守法律规定无充分理由拒绝出庭的,又或者是未经法庭允许而擅自离开庭审现场中途退席的话,那么法院将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缺席判决。这样的判决方式意味着被告方失去了直接在法庭上进行答辩、以及举证和质证等辩护权利的机会。因此,法院将根据原告方所提交的所有证据和陈述材料,来进行全面的审理工作,并最终做出相应的判决结果。值得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对于被告方来说,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被告方在收到传票通知后,务必积极地参与到诉讼程序当中,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民间借贷纠纷司法管辖主要考虑四要素:一是以被告户籍或常驻寓所定管辖法院;二是按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确定,无约定则以货币接受方所在地为准;三是合同有合法管辖条款,依条款确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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