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赃物是否有罪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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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买赃物一般不构成犯罪,但需要满足“不知情”的条件。“不知情”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价格是否异常、交易是否符合常理、来源是否可疑等。如果购买者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按照正规程序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且确实无法识别赃物,那么通常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赃物是否有罪行为

一、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赃物是否有罪行为

在不了解实情的前提之下对外收购赃物的行为一般并不涉及犯罪的定性问题。所谓"不知情",其意指购买者并无犯罪之故意动机。

然而,对于"知情与否"的判定则需从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如收购价格与市场普遍价格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商品交易方式是否违背常理、商品来源是否可疑等。若购买者在收购过程中已经充分履行了合理妥当的注意义务,遵循正规的交易程序以及市场公允价格做出买卖决策,且确实无法预知或识别出所收购的商品为赃物的话,那么其通常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未经知情而收购赃物一般不构成犯罪,关键在于“不知情”需综合考量,如价格异常、交易不合常理、来源可疑等。若购买者尽到合理注意,按正规程序及市场价格交易,且确实无法识别赃物,则通常免负刑事责任

二、不知情的情况下成帮信罪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明确阐述中,“不知情”这一因素不能作为我们判定该罪行是否成立的决定性依据。

然而,当我们确实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了犯罪活动,为了协助他们顺利进行该类犯罪活动而向他们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在内的多种技术支持,甚至积极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各种便利服务时,就会被视为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如若在此过程中我们并不知情,那么很遗憾地告诉您,这样的情况仍然无法使我们摆脱可能的罪责。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违法行为一旦构成帮信罪,伴随而来的将是一般的刑期惩罚措施——即在三年内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还需要承担罚金责任。

若涉及到单位犯罪的话,那么可想而知,单位将会遭到罚款惩处,而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责任人也将面临同样的刑罚

与此同时,如若此类行为还牵涉到其他犯罪活动,那么将以处罚更为严厉的那项规定作为最终的罪行判定标准。

帮信罪的定义所涵盖的要素如下:

首先,在犯罪主体层面上,它的包容度非常广泛;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必须是主观上明确认识到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事实;

再者,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正是国家对于健康稳定的信息网络环境的严格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层面来看,其表现形式就是通过向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方式,致使情节严重的现象发生。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不知情的情况下销赃怎么处理

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进行销赃活动并不构成犯罪,因为行为人并未有主观上对该行为的犯罪故意,这样并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这一构成要素。然而,倘若行为人在知晓实际情况后仍旧持续从事销赃行为,那么他就有可能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外,若收购赃物的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格,也有可能被推断出其已经明知所购之物为赃物。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明知的判定,往往需要结合交易的时间、地点、价格、物品特性以及交易方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总而言之,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进行销赃活动一般不会引发刑事责任,但具体情况仍需依据案件事实与相关证据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未经知情而收购赃物一般不构成犯罪,关键在于“不知情”需综合考量,如价格异常、交易不合常理、来源可疑等。若购买者尽到合理注意,按正规程序及市场价格交易,且确实无法识别赃物,则通常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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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赃物,算是销赃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赃物,算是销赃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知情的情况下销赃是不构成犯罪的。
“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或者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刑事立案,量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1)销赃罪要求有主观上的故意,明知被处理的物品为赃物
2)“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
3)在实践中,肯定对明知的要求还是很高的,当然,口供只是作为定案的证据之一而不是唯一证据,如果当事人自己说不明知,但是通过客观情况能综合反映应该知道也有可能构成此罪,如:处理该物品的时候,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根本不在明面上售卖等等很多异常情况都有可能有明知方面的推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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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赃物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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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刑法》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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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只要达到十四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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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赃物,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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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了赃物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知情的情况下销赃是不构成犯罪的。
“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或者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刑事立案,量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1)销赃罪要求有主观上的故意,明知被处理的物品为赃物
2)“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
3)在实践中,肯定对明知的要求还是很高的,当然,口供只是作为定案的证据之一而不是唯一证据,如果当事人自己说不明知,但是通过客观情况能综合反映应该知道也有可能构成此罪,如:处理该物品的时候,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根本不在明面上售卖等等很多异常情况都有可能有明知方面的推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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