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可延长多少天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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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部门拘留嫌疑人后,如果需要逮捕并进行调查,必须在3天内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如果情况特殊,可以延长1到4天。对于重大嫌疑人,比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的,这个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检察院需要在收到申请后的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刑事拘留最长可延长多少天

一、刑事拘留最长可延长多少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安部门对已经依法拘留的人员,但认为其有必要进行进一步逮捕调查时,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依法将该申请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严肃审查和批准。在某些特殊性情境中,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由延长性的一天至四天来完成。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组织团伙性质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也可以得到适量延长,最长可达三十天的时间范畴。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收到公安机关所递交的明确逮捕申请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依法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法规,公安部门拘留后如需逮捕调查,须在3日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日。对重大嫌疑人如流窜、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者,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二、刑事拘留最多可以拘留多少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这是因为,当公安机关对其决定实施拘留措施之后,若认为需将嫌犯逮捕归案,应尽快在拘留期间的最后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等待审批。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批的时期可予以适当延长一至四天。

但若是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线索的嫌犯,则提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多久被判刑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行政措施,其本身并非意味着一定会出现最终的判决结果或是明确的刑罚执行期限。通常来说,刑事拘留的法定最长时限为37日。然而,从刑事拘留进入至最后的判刑阶段,这期间需要经过公安部门的深入调查取证、以及检察院的严格审查起诉,再到法院的公正审判等多个环节。在这些过程中,侦查的具体时间段往往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并不固定,需依据不同事例的复杂程度与严峻程度进行调整和安排。检察院方面的审查起诉相关程序则设定为通常情况下为1个月,但是对于某些重要且复杂的事例,可依法申请并获得最多半个月(即15日)的延长审批。同样地,法院审理此系列事例亦有相应的审判期限规定,具体的时间长短将由事例类型及复杂程度所决定。总的来说,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拘留处理开始,到最终被判定有罪并完成刑期的这段时间跨度,无法给出一个精确的数字范围,短则数月,长则可能超过一整年。然而,每一个阶段都有其法定的办案期限要求,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守。

依据法规,公安部门拘留后如需逮捕调查,须在3日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日。对重大嫌疑人如流窜、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者,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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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然而在实践中几乎所有案件,侦查机关都是在接近30日时才提请审查批准批捕。如此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当前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延长的理由五花八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但实际情况怎样?仅向鹏办理的案件中就曾出现过如此一些五花八门的理由;“案情较为复杂”、“案情复杂”、“重要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同案犯在逃”、“需赴外地取证”等等。
2、延长理由正确,但延长的期限违法。如向鹏办理的一起失火案,因“特殊情况”而延长拘留期限是正确的,按照第69条规定,此种情形只能延长1至4日,但侦查机关却延长了5日,明显违法。
3、将延长拘留期限作为变相延长侦查期限的“妙计”。有些案件由于主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便以法定理由延长拘留期限。如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系外省流窜人员,盗窃了1辆摩托车,事实非常简单,证据也很充分,但侦查机关以“流窜作案”为由延长至30日才提请审查逮捕,严重影响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
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必须尽快完善,向鹏认为,应从两方面完善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
1、将司法审查机制引入拘留延长决定程序。即在拘留决定程序中,由外部机构或中立的司法机构来审查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定情形是否存在,以避免前述的滥用拘留期限理由的状况。
2、要加大监督力度,把对延长拘留期限的监督作为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如向鹏就先后2次以“延长理由违法”向公安机关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责成公安机关书面答复。
什么是延长刑事拘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一种十分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它的的特点在于不是仅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而是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正在实施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出现这样一些情况,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那么哪些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呢依法来说,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人民没有刑事拘留权,只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对于法律没有赋予刑事拘留权利的个人和单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就涉嫌非法拘禁。如果被刑事拘留了,家属就会担心,所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3条
第二款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什么是延长刑事拘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延长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也就是说,在运用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过程中,要强化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不可滥用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然而在实践中几乎所有案件,侦查机关都是在接近30日时才提请审查批准批捕。如此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当前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延长的理由五花八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但实际情况怎样?仅向鹏办理的案件中就曾出现过如此一些五花八门的理由;“案情较为复杂”、“案情复杂”、“重要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同案犯在逃”、“需赴外地取证”等等。 2、延长理由正确,但延长的期限违法。如向鹏办理的一起失火案,因“特殊情况”而延长拘留期限是正确的,按照第69条规定,此种情形只能延长1至4日,但侦查机关却延长了5日,明显违法。 3、将延长拘留期限作为变相延长侦查期限的“妙计”。有些案件由于主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便以法定理由延长拘留期限。如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系外省流窜人员,盗窃了1辆摩托车,事实非常简单,证据也很充分,但侦查机关以“流窜作案”为由延长至30日才提请审查逮捕,严重影响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 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必须尽快完善,向鹏认为,应从两方面完善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 1、将司法审查机制引入拘留延长决定程序。即在拘留决定程序中,由外部机构或中立的司法机构来审查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定情形是否存在,以避免前述的滥用拘留期限理由的状况。 2、要加大监督力度,把对延长拘留期限的监督作为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如向鹏就先后2次以“延长理由违法”向公安机关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责成公安机关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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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延长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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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拘留可以二次延长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当前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延长的理由五花八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 2、延长理由正确,但延长的期限违法 3、将延长拘留期限作为变相延长侦查期限的“妙计”。有些案件由于主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便以法定理由延长拘留期限。如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系外省流窜人员,盗窃了1辆摩托车,事实非常简单,证据也很充分,但侦查机关以“流窜作案”为由延长至30日才提请审查逮捕,严重影响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 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必须尽快完善,向鹏认为,应从两方面完善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 1、将司法审查机制引入拘留延长决定程序。即在拘留决定程序中,由外部机构或中立的司法机构来审查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定情形是否存在,以避免前述的滥用拘留期限理由的状况。 2、要加大监督力度,把对延长拘留期限的监督作为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如向鹏就先后2次以“延长理由违法”向公安机关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责成公安机关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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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拘留是怎么回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一种十分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它的的特点在于不是仅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而是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正在实施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出现这样一些情况,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那么哪些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呢依法来说,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人民没有刑事拘留权,只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对于法律没有赋予刑事拘留权利的个人和单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就涉嫌非法拘禁。如果被刑事拘留了,家属就会担心,所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3条
第二款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延长刑事拘留的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也就是说,在运用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过程中,要强化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不可滥用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然而在实践中几乎所有案件,侦查机关都是在接近30日时才提请审查批准批捕。如此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当前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延长的理由五花八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但实际情况怎样?仅向鹏办理的案件中就曾出现过如此一些五花八门的理由;“案情较为复杂”、“案情复杂”、“重要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同案犯在逃”、“需赴外地取证”等等。 2、延长理由正确,但延长的期限违法。如向鹏办理的一起失火案,因“特殊情况”而延长拘留期限是正确的,按照第69条规定,此种情形只能延长1至4日,但侦查机关却延长了5日,明显违法。 3、将延长拘留期限作为变相延长侦查期限的“妙计”。有些案件由于主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便以法定理由延长拘留期限。如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系外省流窜人员,盗窃了1辆摩托车,事实非常简单,证据也很充分,但侦查机关以“流窜作案”为由延长至30日才提请审查逮捕,严重影响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 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必须尽快完善,向鹏认为,应从两方面完善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 1、将司法审查机制引入拘留延长决定程序。即在拘留决定程序中,由外部机构或中立的司法机构来审查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定情形是否存在,以避免前述的滥用拘留期限理由的状况。 2、要加大监督力度,把对延长拘留期限的监督作为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如向鹏就先后2次以“延长理由违法”向公安机关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责成公安机关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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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延长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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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最长拘留人最多能拘留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协助调查是指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根据侦破案件的进程和需要,被侦查机关收入或纳入办案组并指定协助、参与案件的调查和侦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以上这些规定,为“协助调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协助调查”既有可能仅仅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证义务,也有可能是对相关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前臵程序。有时在尚未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暂时还无法实施拘留和逮捕,所以就会先以“协助调查”之名与对方接触,然后在盘问出更多证据之后再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协助调查不超过24小时,在申请后,可延长至48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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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以次延长吗
[律师回复] 对于刑事拘留可以次延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然而在实践中几乎所有案件,侦查机关都是在接近30日时才提请审查批准批捕。如此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当前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延长的理由五花八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但实际情况怎样仅向鹏办理的案件中就曾出现过如此一些五花八门的理由;“案情较为复杂”、“案情复杂”、“重要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同案犯在逃”、“需赴外地取证”等等。
2、延长理由正确,但延长的期限违法。如向鹏办理的一起失火案,因“特殊情况”而延长拘留期限是正确的,按照第69条规定,此种情形只能延长1至4日,但侦查机关却延长了5日,明显违法。
3、将延长拘留期限作为变相延长侦查期限的“妙计”。有些案件由于主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便以法定理由延长拘留期限。如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系外省流窜人员,盗窃了1辆摩托车,事实非常简单,证据也很充分,但侦查机关以“流窜作案”为由延长至30日才提请审查逮捕,严重影响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必须尽快完善,向鹏认为,应从两方面完善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
1、将司法审查机制引入拘留延长决定程序。即在拘留决定程序中,由外部机构或中立的司法机构来审查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定情形是否存在,以避免前述的滥用拘留期限理由的状况。
2、要加大监督力度,把对延长拘留期限的监督作为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如向鹏就先后2次以“延长理由违法”向公安机关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责成公安机关书面答复。
刑事拘留二次延长时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当前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延长的理由五花八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 2、延长理由正确,但延长的期限违法 3、将延长拘留期限作为变相延长侦查期限的“妙计”。有些案件由于主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便以法定理由延长拘留期限。如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系外省流窜人员,盗窃了1辆摩托车,事实非常简单,证据也很充分,但侦查机关以“流窜作案”为由延长至30日才提请审查逮捕,严重影响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 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必须尽快完善,向鹏认为,应从两方面完善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 1、将司法审查机制引入拘留延长决定程序。即在拘留决定程序中,由外部机构或中立的司法机构来审查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定情形是否存在,以避免前述的滥用拘留期限理由的状况。 2、要加大监督力度,把对延长拘留期限的监督作为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如向鹏就先后2次以“延长理由违法”向公安机关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责成公安机关书面答复。
如何延长刑事拘留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也就是说,在运用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过程中,要强化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不可滥用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然而在实践中几乎所有案件,侦查机关都是在接近30日时才提请审查批准批捕。如此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当前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延长的理由五花八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但实际情况怎样?仅向鹏办理的案件中就曾出现过如此一些五花八门的理由;“案情较为复杂”、“案情复杂”、“重要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同案犯在逃”、“需赴外地取证”等等。 2、延长理由正确,但延长的期限违法。如向鹏办理的一起失火案,因“特殊情况”而延长拘留期限是正确的,按照第69条规定,此种情形只能延长1至4日,但侦查机关却延长了5日,明显违法。 3、将延长拘留期限作为变相延长侦查期限的“妙计”。有些案件由于主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便以法定理由延长拘留期限。如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系外省流窜人员,盗窃了1辆摩托车,事实非常简单,证据也很充分,但侦查机关以“流窜作案”为由延长至30日才提请审查逮捕,严重影响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 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必须尽快完善,向鹏认为,应从两方面完善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 1、将司法审查机制引入拘留延长决定程序。即在拘留决定程序中,由外部机构或中立的司法机构来审查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定情形是否存在,以避免前述的滥用拘留期限理由的状况。 2、要加大监督力度,把对延长拘留期限的监督作为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如向鹏就先后2次以“延长理由违法”向公安机关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责成公安机关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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