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机关有哪些部门管理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进行侦查程序期间,为了应对特殊而紧迫的情况,依法临时限制某些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活动自由权利的法定强制措施,其适用对象包括:正在规划准备实施犯罪行动但尚未正式着手实施者,或者已经犯案并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人员;被受害者或在场目击证人指认为真正的犯案者;在当事人的身边或居所内发现可证明其犯罪行为的确凿证据;犯罪行为发生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外逃或藏匿地点;具备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等潜在风险的人员;无法确认其真实姓名、居所及身份信息的人员;涉嫌存在流窜作案、频繁犯罪及团伙犯罪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而在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相关案件中,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列举的情况,均需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该决定由人民检察院通过合法程序加以宣布,再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执行相关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侦查时,对现行犯、重大嫌疑犯等,在紧迫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适用于预谋犯罪、现行犯、被指认者、现场发现证据者、企图逃避者、有销毁证据风险者、身份不明者及重大犯罪嫌疑者。检察院受理案件,符合条件即拘留,决定由检察院宣布,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最多几天可以放出来
关于刑事拘留期间最长为37日可以释放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此情况主要出于对潜在犯罪事实的审理考虑。
刑事拘留本质上属于一种刑事侦查行为,在公安机关判断被拘留者并未牵涉到任何犯罪活动时,他们会作出立即释放该人员的决定。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很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那么公安部门将会呈交符合规定的逮捕申请书以待审批。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部门在面对眼下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可疑分子时,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便可采取先予拘留行动:
(一)罪犯正在预备罪行进行中、计划实践罪行或在罪行已经发生后马上就被发现了;
(二)被害者或是在场目击证人口头上确认他就是罪犯的人;
(三)在其亲朋好友或居住地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事实发生后罪犯企图自杀、逃逸或者藏匿的;
(五)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倾向的;
(六)不愿意透露真实的姓名和地址,身份处于模糊状态的;
(七)存在流窜作案、多起同类案件、群体性案件重大被告人的潜在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久能判
刑事拘留并非是最终的惩戒后果,仅仅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在执行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就普遍情形来看,从拘留开始直至最后法院作出裁决的整个期间,可能短至不足四个月或五个月之久,甚至更长的时间可能达到一年之上。刑事事例的处理流程需要经过公安机构的侦查步骤、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环节以及法院的最终审判三大阶段。在侦查阶段的时长通常不会超过37日;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被批准逮捕,那么其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会延长至两个月;对于复杂且难度较大的事例,这一期限可以进一步延长。而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通常的期限规定为一个月,而对于重大和复杂的事例,可以延长半个月的时间。至于法院审判阶段,一般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以内,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再次延长。然而,具体的时间长短将取决于事例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的状况等诸多因素。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侦查时,对现行犯、重大嫌疑犯等,在紧迫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适用于预谋犯罪、现行犯、被指认者、现场发现证据者、企图逃避者、有销毁证据风险者、身份不明者及重大犯罪嫌疑者。检察院受理案件,符合条件即拘留,决定由检察院宣布,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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