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公安机关在拘留时发现某涉案人员符合逮捕条件,应当在自拘留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例如涉及到流窜性犯罪、多重罪行或团伙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可将提申请期限适当延长,得以覆盖多达四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跨地区作案、频繁作案或者以团体形式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重大疑点需进行长时间审查核实,所以公安机关所提交的审查申请可被延长至最多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法规,公安机关拘留符合逮捕条件者,应于三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审。特定如流窜、多重或团伙犯罪,可延至四工作日。对跨区、频繁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因疑点复杂,审查申请可延长至最多三十日。
二、公安局拘留犯人的程序是什么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行动时,务必向当事人出具规范且合法的拘留证;
而对于被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员,自当场执行之日起,应当即刻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其时限要求最为迟不得超出二十四个小时。
在特殊情况下,如遇无法进行有效通知或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复杂案件,公安机关也应于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
此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对已被拘留的人员进行审讯询问工作,并且此项工作需要在拘留期限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完成。
若在审讯过程中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则须立即停止此不当行为,并向被拘留人发放正式的释放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公安局拘留人通知家属幺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公安机关负责羁押的人员,通常需要向其家人进行通报。这个法定流程是要求在拘留发生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公安机关必须通知到被拘留者的亲属。然而,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特例情况,例如,由于某些因素导致无法通知或者涉及到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重大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敏感事例,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实施通知行为可能影响到破案进程,公安机关将会采取暂缓通知的策略。但是,当这些阻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恢复通知程序,将被拘留者的最新状况告知其家属。总的来说,尽管通知家属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但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都会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如您遇到类似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帮助,以便获得更为详尽且精准的法律指导。
根据法规,公安机关拘留符合逮捕条件者,应于三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审。特定如流窜、多重或团伙犯罪,可延至四工作日。对跨区、频繁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因疑点复杂,审查申请可延长至最多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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