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定要上报检察院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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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不是想实施就能实施的,它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实施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一定要上报检察院吗

一、刑事拘留一定要上报检察院吗

警方实施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须将相关情况报告给检察部门。刑事拘留,简单来说,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面对特定的紧急状况,对于现行违法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警方实施刑事拘留不必立即报告检察部门。刑事拘留是公安或检察院在案件审理中,对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限制自由的措施。若需逮捕嫌疑人,公安应在拘留后三天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查期限可延长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期限可延长至30天。

二、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探视

不可以;

如果涉及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限内上限为37日,届时通常会有一种确定的处理方式,可能被捕,也有可能得到释放。

若被捕,将持续羁押下去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一般而言,六个月左右便会递交至法院待审(以醉驾案件为例,无需安排逮捕环节,通常可于一周左右判定结果;

团伙犯罪则进度较缓慢,约需1年时间才能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有关详细情况,敬请咨询负责此案件的相关部门。

建议您尽快委托A律师进行接洽,协助安排会面事宜,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以便实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规划出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诉讼策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在判决之前仅只有律师有权与嫌犯接触交流。

家人或朋友们可以考虑委托A律师前往看守所与嫌犯面对面交谈,切实深入了解案件的全过程及其对于公安机关的陈述和辩解等重要信息;

在律师会见之后,对案件情节作出精准分析,并迅速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取保候审;

如果案件已经转交给检察院、法院进行审查,那么A律师还有权查阅卷宗,查询侦查机关所指责的本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共同被告的供词、证言物证等相关证据,经过深度研究之后制定出合适的辩护策略,确保开庭时能够为被告提供无罪、轻罪、减刑、免除刑事责任缓刑的辩护服务,全力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争取最佳的判决结果,具体判决期限并无硬性规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在刑事拘留多长时间会批捕成功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刑事事例中的被羁押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期限通常为3个工作日内,但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经上级部门批准,可适当予以延长,最长可达4个工作日。同时,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值得关注的是,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然而,需特别强调的是,每一起事例的具体情况均存在差异,因此,批准逮捕的具体时限亦会因案而异。若证据确凿且犯罪事实清晰明确,那么批准逮捕的过程便会相对迅速;反之,若证据不足或犯罪事实模糊不清,则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审查和评估。总而言之,批准逮捕的具体时限是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结合事例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并最终确定的。

警方实施刑事拘留不必立即报告检察部门。刑事拘留是公安或检察院在案件审理中,对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限制自由的措施。若需逮捕嫌疑人,公安应在拘留后三天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查期限可延长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期限可延长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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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可以不经过检察院吗 如果只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不需要提示,如果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要将相关资料交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需要检察院批准吗
[律师回复] 对于刑事拘留需要检察院批准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最终定罪量刑要由依照案情和证据认定。刑事拘留必须要把材料交给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七十二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七十三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拘留人最长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检察院拘留人最长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协助调查是指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根据侦破案件的进程和需要,被侦查机关收入或纳入办案组并指定协助、参与案件的调查和侦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以上这些规定,为“协助调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协助调查”既有可能仅仅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证义务,也有可能是对相关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前臵程序。有时在尚未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暂时还无法实施拘留和逮捕,所以就会先以“协助调查”之名与对方接触,然后在盘问出更多证据之后再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协助调查不超过24小时,在申请后,可延长至48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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