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取保后材料都要送检察院吗
当事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若得到了取保候审的批准,则其所涉案件的相关资料未必都需要被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理。这种情况主要依据案件本身的特点以及执法机构的判断来决定。倘若侦办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认定案件事实已经调查清楚,证据确凿且充足,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对此类犯罪行为予以惩罚的,他们将会把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核及起诉,同时相关的资料也会随之一同移交。
然而,如果经过深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案件的证据存在不足等问题,那么侦办机关有可能会撤销此案,在此种情况下,相关资料便无需再送往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当事人获准取保候审后,案件资料是否送检取决于案件特性和执法机构判断。若侦办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清晰,证据充足,将提交检察机关起诉;否则,若证据不足或嫌疑人无需担责,案件可能被撤销,无需送检。
二、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吗
刑事拘留乃是侦查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存在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而被执行此项措施者在拘留过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质询。
关于犯罪嫌疑人方面,自首次接受审理调查机构的问话,或是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当天,便可视自身情况聘请律师,以获取法律咨询、代为申诉以及控告等服务。
同时,受托的律师也有权利向审理调查机构询问被告嫌疑人涉嫌的具体罪行,并于在押期间会晤被告人,以便深入了解相关案件情况。
若审判调查机构认为需要对被拘留的人提起公诉,应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则审批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取保
在刑事拘留事例中,关于取保候审的天数并无明确的规定。通常而言,在被拘留之后的第三日起,公安部门将会依照相关程序向检察机关递交书面申请以请求对嫌疑人进行逮捕或监禁。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种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譬如将于一到四日内完成。至于那些流窜频繁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犯案的重大嫌疑人,他们在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上则有可能延长至整整30天。当然,这并不代表在整个侦查环节中只能在这段时间内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只要满足了相关的法定条件,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能适用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事例,亦或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根据当前状况看,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再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失去自我照顾能力之人、孕妇或者正处在哺乳期的子女等等,这些人群在侦查阶段均可申请取保候审。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需由办案机构做出决定。
当事人获准取保候审后,案件资料是否送检取决于案件特性和执法机构判断。若侦办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清晰,证据充足,将提交检察机关起诉;否则,若证据不足或嫌疑人无需担责,案件可能被撤销,无需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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