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案件之中,所谓原告,往往指代负责公诉的检察机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检察院。检察院以公诉人的身份提请诉讼,执行的是国家公诉权力,因此,他们无需承担任何律师费用。
然而,若属刑事自诉案件范畴,自诉人如需委托律师提供代理服务的话,那么律师代理费通常将由自诉人自身承担。这是因为法律服务本质上属于市场化运作的一环,委托人有义务为自己所获取的法律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在刑事诉讼中,原告多为检察院,作为公诉人行使国家公诉权,无需付律师费。但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若聘请律师,需自行承担律师费,因法律服务为市场化服务,委托人应支付相应费用。
二、刑事案件原告律师何时介入
1、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从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其律师便有权利进行介入。
同时,公安机关也应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他们拥有委托辩护人的合法权益。
2、在案件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仅能选择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唯一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三、刑事案件原告不追究可以撤案吗
通常而言,一旦面临刑事诉讼事例启动了司法审判程序,它便无法仅凭原告一方自行决策撤销此案。这主要由于刑事事例攸关公众权益及法律秩序等重大问题,不单纯局限于个别人际纷争。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轻微犯罪类别的事例或是具备特定情节的事例,的确可能出现和解乃至撤诉的状况,但是,此类操作需经由司法机关进行严格审查与核准方可实施。综上所述,刑事事例的撤诉并非易事,既要符合现行法律条文约束,同时也须遵循绝对公正、规范的司法审判流程。
在刑事诉讼中,原告多为检察院,作为公诉人行使国家公诉权,无需付律师费。但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若聘请律师,需自行承担律师费,因法律服务为市场化服务,委托人应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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