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贷款没还清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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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离异时,面对未结清的贷款,需要先确定该贷款的性质和情况,以此来判断责任归属。如果这笔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应该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或者这些财产已经被分割归个人所有,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还款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交由法院裁决了。比如,在处理住房贷款时,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由谁来承担偿还责任,或者按照比例共同分担。
夫妻离婚了贷款没还清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了贷款没还清怎么办

当夫妇在离异之后尚有贷款尚未清偿完毕之时,其责任分摊问题必然须针对贷款的特性以及相关特定情境予以审慎评估方能做出准确判断。倘若这笔贷款被认定为夫妻二人之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在他们做出离婚的决定时,理应共同承担起偿还的义务。若在此情况下,共同拥有的财产无法完全覆盖贷款金额,或者财产已经分别归属个人所有,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如若协商无果,则需提交至当地法院进行裁决。举例来说,当夫妻二人共同向某个金融机构申请住房贷款之际,他们在离婚时可就剩余贷款的偿还事宜进行商议,决定由哪一方继续负责偿还,抑或是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异夫妇面对未清贷款,需评估贷款性质及情况决定责任。若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或已分归个人,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法院裁决。如住房贷款,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偿还责任,或按比例分担。

二、夫妻离婚了房产如何分

一、关于夫妻之间共有房产的分配问题,首先应由夫妻两人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且都愿意通过竞价来决定归属的,则应该得到法律的许可;

(2)如仅其中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的,则法院将委托评估机构依据市场价值对该房产进行合理的估值,持有房产所有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3)若夫妻双方都不愿主张房产所有权,那么法院将根据夫妻二人提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公开的拍卖,所得款项将作为分配的依据,按照各方的权益进行详细分割。

二、对于房产为一方婚前支付全款或首付,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贷责任,而房产又登记在付款方名下的,一旦离婚,通常情况下将被认定为是付款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支付的贷款及其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届时离婚时,应将这些增值部分公平地分配给不动产登记方和其配偶。

三、若房产本身就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虽然婚后房本上没有添加配偶的名字,但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时配偶就无权参与该房产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离婚了小孩子会怎么判

在处理夫妻关系破裂导致的离婚事宜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的裁决通常会综合以下多方面的考量因素:首先是子女的实际年龄以及他们自己的主观愿望,其次是父母双方各自的抚育能力以及相关的实际条件等等。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通常倾向于将其抚养权赋予母亲;而对于年满两周岁但未满十周岁的孩子,法院则会依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以确保孩子能够健康茁壮地成长为首要原则来做出最终的判决;至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还会尊重并倾听他们自身的想法和意愿。除此之外,法官还会充分考虑到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受教育程度以及家庭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若父母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达成共识,那么法院也可以依照双方的协议来作出相应的判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具体情况仍需具体分析。

离异夫妇面对未清贷款,需评估贷款性质及情况决定责任。若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或已分归个人,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法院裁决。如住房贷款,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偿还责任,或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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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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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怎样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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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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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婚姻当事人假借离婚而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履行的情况。例如,双方在离婚时将全部或主要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另一方承担全部或大部分共同债务,当债权人主张债权时,承担债务一方即以无清偿能力为由拒绝给付。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债务清偿协议未经债权人同意,连带债务人间有关债务承担的约定对债权人不生效力,离婚协议不能成为免除连带责任的事由。即,离婚引起的身份关系的解除并不影响当事人在这一连带债权关系中的地位,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债务清偿的约定只具有确定连带债务人内部清偿份额的效力,对债权人并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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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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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提到的夫妻个人债务,主要是指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以及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满足个人需要或者为资助个人亲友所负的债务,或者是由夫妻双方约定应当由个人清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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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由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明确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的效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婚姻当事人假借离婚而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履行的情况。例如,双方在离婚时将全部或主要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另一方承担全部或大部分共同债务,当债权人主张债权时,承担债务一方即以无清偿能力为由拒绝给付。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债务清偿协议未经债权人同意,连带债务人间有关债务承担的约定对债权人不生效力,离婚协议不能成为免除连带责任的事由。即,离婚引起的身份关系的解除并不影响当事人在这一连带债权关系中的地位,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债务清偿的约定只具有确定连带债务人内部清偿份额的效力,对债权人并不发生效力。
夫妻离婚后债务如何清偿,夫妻离婚后债权人向谁讨债?
[律师回复]
一、夫妻离婚后债务如何清偿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2、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判决。但是,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二、夫妻离婚后债权人向谁讨债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就该债务约定一方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偿还。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偿还的前提是该债务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举证该债务的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离婚能怎么清偿夫妻个人债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离婚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25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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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怎么清偿夫妻个人债务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能怎么清偿夫妻个人债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如何清偿夫妻个人债务?
我姓赵,2004年与刘某相识并开始交往。在相处的过程中,我认为他外貌英俊,又很会照顾人,对他很有好感。当他在我们相识三个月后向我求婚时,我就一口答应了,并与其迅速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来办理的婚礼。婚后,我逐渐发现他的大男子主义思想十分严重,好吃懒惰、性情暴躁不说,还把我当成出气筒和发泄工具,经常为了一点小事而对我又打又骂。我对自己草率的结婚行为非常后悔,多次萌生了离婚的念头,但受传统的“嫁鸡随鸡、嫁随”观念的影响,始终没有下决心提出离婚。不久前,他再一次动手打了我,这一次我坚定了离婚的决心。后经协商,他勉强同意离婚,但由于我们结婚时,为了凑办婚礼,刘某借了很多钱,刘某认为这些债务是结婚时所用,应当由我们双方承担,但是我认为这只是刘某的个人债务,我没有偿还的义务。因此在债务的分担、清偿方面又产生了分歧,一直争执不下。
请问:夫妻的个人债务有哪些?我是否有偿还刘某所欠债务的义务?
您所提到的夫妻个人债务,主要是指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以及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满足个人需要或者为资助个人亲友所负的债务,或者是由夫妻双方约定应当由个人清偿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个人债务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来负担的债务,但为了逃避义务而约定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没有经对方同意,独自投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也没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一方因为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
(5)一方为了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为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其收入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
(7)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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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能怎么清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能怎么清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就对外效力(债权人的权利)而言,债权人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因此,必须明确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的效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
4、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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