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实施取保候审并非必经行政拘留这一阶段。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具体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已经遭捕但之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而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实施取保候审:
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仍未办理完毕,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取保候审不一定要经过行政拘留。它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已逮捕的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要求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确保随时接受传唤,不羁押或暂解羁押。拘留则是侦查中的紧急措施。取保候审适用于轻罪、无社会危害、疾病或特殊状态、羁押期限届满等情况。
二、取保候审是否一定开庭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需要进行法庭审判,这一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当案件尚处于侦查阶阶段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皆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同时,经过侦查程序或是案件审结过后,发现此案件并不符合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此时只要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的相关办案部门批准并认同此类申请,便可达成取保候审的目的,无需再由法院组织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条件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特殊的刑事司法程序,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适用性和必要性:首先,当涉案人员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单一附加刑法的处罚时,取保候审便可作为必要的补充手段;其次,如果涉案人员可能触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判断不至于对社会可能产生危害结果,那么取保候审也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再次,如果涉案人士身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只要经过评估不至给社会带来危害,同样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最后,若事例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仍未结案,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有权机构,他们将根据事例的具体性质、情节以及涉案人员的个人状况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考虑,以确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许可。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等地。
我国取保候审不一定要经过行政拘留。它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已逮捕的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要求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确保随时接受传唤,不羁押或暂解羁押。拘留则是侦查中的紧急措施。取保候审适用于轻罪、无社会危害、疾病或特殊状态、羁押期限届满等情况。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