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与家人有无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9-20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个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是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独立承担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家属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如果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会被视为共同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与家人有无关系

一、民事赔偿与家人有无关系

民事赔偿责任的归属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通常来说,若某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应由其个人财产独立负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其家属通常不需承担赔偿义务。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家属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有一方因侵权行为所引发的债务,若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事赔偿责任通常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家属可能需担责,如夫妻一方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若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可能被视作共同债务,另一方亦须承担赔偿。

二、民事赔偿与工伤待遇能不能兼得

在涉及侵权损害纠纷时,即发生了民事赔偿责任与工伤赔偿责任竞合的情况,作为受损方的公民是能够依法享有双重赔偿权利的。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侵权方已经承担并支付了的相关医疗费用部分,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部分将不再予以重复支付。

此外,执行各种日常工作任务,或者因公司行政部门临时授予或同意而进行的各项工作;

在紧急状况下,尽管没有经过公司行政的具体指定,但只要该行为对公司有益的情况下进行的劳动;

还有那些在从事发明创造或技术改良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员工们,都被视为属于工伤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三、民事赔偿与家人有无关系

在普通的民事赔偿纠纷中,责任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通常是基于其自身的财产状况来进行计算和限定的。然而,在某些特殊的事件中,责任人的家属也有可能被卷入其中。例如,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一方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且该债务被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活动,那么另一方就有可能需要共同分担这部分赔偿责任。但是,对于成年子女、父母以及其他亲属而言,在一般的情况下,他们并无直接的赔偿义务,除非他们自愿代替责任人履行赔偿责任,或者存在着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例如存在财产混同恶意转移财产等现象。总的来说,民事赔偿责任是否涉及到责任人的家属,需要根据具体的事件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和评估。

民事赔偿责任通常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家属可能需担责,如夫妻一方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若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可能被视作共同债务,另一方亦须承担赔偿。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赔偿与家人有无关系
一键咨询
  • 175****51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1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6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7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3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7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3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7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1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7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0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8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5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0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民法典与国家赔偿法的关系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与国家赔偿法的关系是什么,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
根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劳动关系民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不平等性。这是决定性的因素,这是因为所有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不同,主要由其决定,由其产生。一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劳动者是相对过剩的社会弱势群体,用人单位是相对经济(包括科技等无形资产)实力较强具有承担工作、生产、经营风险的法人单位。双方总体上处于社会经济地位强弱悬殊的不平等的地位。二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实际生产工作中有明显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三是从劳动成果分配上看,劳动者获取的是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则追求高额回报(除了投资成本回收,还无偿占有了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民事关系的建立则不是以经济实力和社会经济地位来决定,也没有明确的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如果有成果分配,也是平等、合理的。
2、社会法律义务与风险责任不同。劳动关系中社会法律义务和风险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由于自身没有能力或不愿去承担这种义务和风险,只能以个人名义加入到用人单位。主要有生产过程中安全责任,劳动者的工作、失业、养老、医疗、生育保险,以及经营不善的后果等。民事关系中双方的风险和责任以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没有明显的偏向性,一般也愿意并有能力各自承担。
3、行政干预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行政部门主要规范的是用人单位的行为,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民事关系中行政部门很少干预,即使有,也不是针对某一方的。
二、什么是民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三、《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4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关系区别是什么?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关系区别是:两者的赔偿主体不同;两种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两种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两种赔偿的程序不同;两者的赔偿范围不同;两者的赔偿方式不同等区别。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而民事赔偿既可以采取金钱赔偿方式,也可以采取恢复原状等方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
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引入“雇佣关系”的概念是为了就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责任主体问题作出特别的规定,需要解决用工关系中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而认定是否成立劳务关系,主要为了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民事法律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关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上的回答: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既有相互联系的一面,也有相互区别的一面:

1)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主要表现在: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这是因为作为民法重要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实质上就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都在保护当事人合法经济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方面发挥重要功能。

2)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①具体的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以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具有显著的服从性,属于公法范畴;民法则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平等性为基本特征,属于私法的范畴。
②法律属性不同。经济法强调社会本位,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基本原则,着眼于维护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而民法则突出个体权利的本位性,强调社会个体的权利、平等和自由,能够调动和保护个体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充分运用和体现市场竞争机制。
③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对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财产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制裁形式,具有惩罚性;民法则更多地采用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权利,对违法行为采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补偿性。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4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劳动关系民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不平等性。这是决定性的因素,这是因为所有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不同,主要由其决定,由其产生。一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劳动者是相对过剩的社会弱势群体,用人单位是相对经济(包括科技等无形资产)实力较强具有承担工作、生产、经营风险的法人单位。双方总体上处于社会经济地位强弱悬殊的不平等的地位。二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实际生产工作中有明显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三是从劳动成果分配上看,劳动者获取的是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则追求高额回报(除了投资成本回收,还无偿占有了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民事关系的建立则不是以经济实力和社会经济地位来决定,也没有明确的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如果有成果分配,也是平等、合理的。
2、社会法律义务与风险责任不同。劳动关系中社会法律义务和风险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由于自身没有能力或不愿去承担这种义务和风险,只能以个人名义加入到用人单位。主要有生产过程中安全责任,劳动者的工作、失业、养老、医疗、生育保险,以及经营不善的后果等。民事关系中双方的风险和责任以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没有明显的偏向性,一般也愿意并有能力各自承担。
3、行政干预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行政部门主要规范的是用人单位的行为,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民事关系中行政部门很少干预,即使有,也不是针对某一方的。
二、什么是民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三、《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包工头与农民工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吗
工人受包工头聘用,形成劳务雇用关系,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分为合同制和事实劳动关系。包工头若无劳务资质,将成项目部潜在员工,受其监管。若挂靠劳务公司承揽工程,则形成劳务关系,受公司制约,项目部与公司交涉。但常见情况为包工头与项目部合作,伪装为同一公司内部关系,以避免麻烦。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民法与商法有什么关系
[律师回复] 一、我国法律的制定不能忽视商法总则内容的加入
1、从比较民商法角度分析,无论是实行民商合一立法体例还是实行民商分立立法体例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商法都是优先适用于民法的特别法,而且体现市场经济特点的法律的制度与规范,更多表现为商法总则的制度与规范(如作为商主体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商行为的商事合同、商事代理行为)。
2、从当下我国民商立法的实际出发,这种“商法体现”既可以表现为有关民商事单行法律(如合同法、公司法)的立法安排,也可以表现为有关民商事单行法的司法解释(如合同法、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的司法安排,但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总则性质的民商事基本法(如制定法律或商事通则),来体现商法总则制度和规范,则是包括《民法典》编纂在内的我国市场法律制度立法完善的一个当务之急。
二、我国法律“立法目的”条款中商法内容的加入
第一,《决定》将《民法典》编纂作为我国法治经济中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所以对于我国而言,民法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现代意义,大于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重视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保护,是现代民法的一个发展趋势,即“人格权优先于财产权”的发展趋势,也反映了当下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将人权保护重点由保护人的生存利益向保护人的精神利益转移的发展趋势。体现上述发展的一个重要立法趋势是,有关民事主体权利的分类愈来愈细,以便从形式和内容上更好地体现民法对民事主体权益的“终极关怀”。
第三,民法主要是裁判法,而裁判法的重点是法律适用。无论在民商合一立法体制中还是在民商分立的立法体制中,商法相对独立于民法理论与实践的价值,在于 “特别法优先适用于基本法”的法律适用价值,所以法律确定商法规范“优先适用”于民法规范的一般条款亦即商法总则有关商法规范适用的一般规则,十分必要。
可见,商法内容在法律中的加入,更符合民商法有机统一的我国市场经济政策发展,是民法商法在理论实践融合的价值发展。,商法相对独立于民法理论与实践的价值。如果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其他侵权 > 民事赔偿与家人有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