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参与赌博构成什么犯罪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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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网络赌博的参与方式有很多,例如在线赌场、体育博彩、彩票等等。虽然偶尔参与网络赌博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仍然可能受到治安处罚。
网络参与赌博构成什么犯罪行为

一、网络参与赌博构成什么犯罪行为

在互联网上参与赌博活动极有可能涉及到赌博罪行。赌博罪依据法律规定,具体指意在谋取利润而采用违规手段组织聚集大量人群进行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的行为。关于网络参与赌博是否构成犯罪,这需要我们全面地考虑参与的方式、频率以及赌资的规模等多方面因素。若仅是偶然参与网络赌博,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视为犯罪,但是可能会面临到治安管理处罚

然而,如果长时间持续参与网络赌博,甚至将其作为主要职业,或者参与大规模的聚众赌博,且赌资数额较大,那么就很可能触及到赌博罪的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与网络赌博可能触犯赌博罪,该罪行指以非法手段组织赌博活动或以此为业。是否构成犯罪,需考虑参与方式、频率和赌资规模。偶尔参与通常不受刑责,但可能受治安处罚。若长期参与或涉大规模赌博,且赌资巨大,则易触犯法律红线。

二、网络参与赌博如何定罪

若一个人在网络上参与了赌博活动,那么,只要他满足以下情况之一,便可能被判定构成赌博罪行:

首先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个及以上的他人进行赌博行动,并且其从抽头中赚取的利润累积达到5千元以上;

其次是赌资总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再者是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最后是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或介绍费用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三、网络参与赌博赌资能要回吗

对于网络参与赌博的情况,通常情况下赌资是无法索回的。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法律对赌博持严格禁止的态度,因此参与赌博所产生的赌资并未得到法律的保障与支持。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当公安机关对赌博行为展开调查和处理时,将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涉案的赌资进行没收与收缴。即便这笔资金是由您个人投入的,由于其被用于了非法活动,所以并不具备获得合法赔偿或追回的前提条件。在此,我们必须警示大家,参与网络赌博不仅有可能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同时还有可能招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参与网络赌博可能触犯赌博罪,该罪行指以非法手段组织赌博活动或以此为业。是否构成犯罪,需考虑参与方式、频率和赌资规模。偶尔参与通常不受刑责,但可能受治安处罚。若长期参与或涉大规模赌博,且赌资巨大,则易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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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3号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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