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达到30天之后获得取保候审释放,通常情况下将不再面临再度拘留之风险,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仍然有可能会遭遇二次拘留。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能代表整个案件的审理已经结束。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城市或县城,或者对证人进行干扰妨碍其作证等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资格,进而重新面临拘留。
此外,倘若在案件后续的调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阶段,发现有新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应被羁押,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那么他们亦有可能会再次遭受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拘30天后,嫌疑人通常可取保候审释放,但特殊情况下可能再被拘。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结束,若嫌疑人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境或干扰证人,可撤销取保资格。案件进展中若出现新证据或违规情节严重,嫌疑人亦可能二次拘留。
二、刑事拘留会判刑坐牢吗
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将面临刑罚惩处,其成立的基础条件是行为人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存在法定的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详述如下:
1.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之后,应当于实施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倘若发现应当拘留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应当即时解除羁押状态;
2.若检察机构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即刻执行释放程序;
3.当事人在遭受刑事拘留后,经过警方侦查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朗且所获证据充实充分,并且获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许可,方可被认定为必须要接受刑责处理的对象;
4.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处罚抑或是行政处分手段,将带来案件记录的永久保留效应。
在此过程中,如若当事人仅因法院判决无罪而得以释放,则不会产生任何案件记录的留存现象。
然而,若是在刑事拘留之后经过公安机关侦办,犯罪嫌疑人确实具备确凿的犯罪证据,那么便会按照法律流程启动审核逮捕事宜,待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完成审判后,该名犯罪嫌疑人才会明确地被视为构成了犯罪事实,进而留下相关的案件记录。
反之,假如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后确认犯罪嫌疑人没有相应的确凿犯罪证据,便会释放该名嫌疑人,而不会留下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刑事拘留律师能做几次
在刑事拘留期间,对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次数,现行的法律并未做出明确的限定。实际上,律师会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及其所需,与涉案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会见的次数,以便能够全面而深入地了解事例的详细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以及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通常来说,在事例的侦查阶段,律师会尽可能地尽早与当事人见面,以便获取第一手的事例信息。在此基础上,如果事例有了新的进展或者出现了新的证据,或者是当事人提出了新的需求,那么律师也可能会再次安排会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总的来说,律师会见次数的多少应当以能够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推动事例顺利办理为基本原则。
刑拘30天后,嫌疑人通常可取保候审释放,但特殊情况下可能再被拘。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结束,若嫌疑人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境或干扰证人,可撤销取保资格。案件进展中若出现新证据或违规情节严重,嫌疑人亦可能二次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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