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担保怎么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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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关系中,一方贷款,另一方便是担保人。申请贷款需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材料,担保人也要提供资产证明等资信材料。金融机构评估两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审核通过后,双方签署合同。担保人需要注意,有代替借款人还款的风险。
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担保怎么办理

一、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担保怎么办理

配偶之间一方进行贷款申请,另一方作为担保人的详细办理程序一般如下所示:

首先,贷款申请人需向相应的金融机构递交书面的贷款申请文件,其中应包含各类必备的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件、稳定收入来源的证明以及贷款的具体用途等等。而作为担保人的一方同样需要提供充分的资信材料,这可能包括了身份证明文件、资产证明文件等,从而能够有效地证明担保人有足够的担保能力。在此申请过程中,金融机构将按照既定的标准对贷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审核。若审核结果符合要求,则双方需签署相关的法律合同及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配偶间一方为另一方提供贷款担保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风险性。若贷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那么担保人就必须承担起连带的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配偶间贷款,一方申请,另一方担保,需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担保人也需提供资信材料,如资产证明。金融机构将评估两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通过审核后,双方签署合同。注意,担保人有代为还款的风险。

二、夫妻一方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关于夫妻双方一方因贷款产生的债务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问题,其具体的判断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和决定。

首先,若该笔贷款是由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自愿提出并获得了另一方的明确认可或追认,则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对于那些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以配偶个人名义所承担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这些债务通常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

此外,如有债权人能提供有力证据来证明这类债务确实被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目的上,那么此类债务也可被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

最后,对于那些在夫妻关系持续期内、以配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额度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限度的,这种情形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贷款离婚怎么判

通常来说,当夫妇中的一方在婚姻期间内申请了贷款,且离婚案需经过法庭审理时,法院会依照以下多个方面的因素来做出相应的判断与裁决:

1.该笔贷款的具体用途是什么?如果这笔贷款被证明是为了满足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那么它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2.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另一半是否已经充分了解并且同意了这项贷款行为?这也是法院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3.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状况以及他们的偿债能力如何?这些都是影响法院最终判决结果的关键因素。

如果法院认为这笔贷款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双方都有义务共同承担起偿还贷款的责任。即便在离婚之后,双方仍然需要继续对这笔债务负责。然而,如果法院认为这笔贷款仅仅是由其中一方个人所欠下的债务,那么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还款的责任。

在做出最终的判决时,法院将会全面地考虑到上述所有的因素,然后以公正、合理的方式来确定究竟哪一方应该承担起偿还债务的主要责任

配偶间贷款,一方申请,另一方担保,需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担保人也需提供资信材料,如资产证明。金融机构将评估两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通过审核后,双方签署合同。注意,担保人有代为还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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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银行贷款后,夫妻的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你应当承担还款义务。如果经过债权人同意,可以变更贷款人。
正常的商业银行贷款一般需要贷款人现场签字确认等环节,仅凭身份信息无法获得贷款。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丈夫是用你的身份信息在网上贷款,应该属于网上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你丈夫是冒用你的名义进行贷款,但一般情况下,你可能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一,由于是网上贷款,虽然你声称你丈夫冒用您信息贷款,可以据此向主张贷款合同无效,但由于网上贷款提交了你的身份信息甚至手机号、财产状况等私人信息,实际上较难证明实际贷款人不是你。

二,即使实际贷款人是你丈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夫妻共同债务角度出发,你也很难证明该笔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丈夫确实有冒用您身份信息行为贷款、债权人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该笔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等,可以不承担还款义务。此外,如果经过债权人和你丈夫同意,也可以将贷款人变更为你丈夫,并明确你不用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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