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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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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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高空抛物损害赔偿责任主要由抛物者承担,但在找不到具体侵权人时,所有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要共同担责。此外,物业和建筑管理机构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也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一、高空抛物责任主体有哪些

针对高空抛物这一问题,其主要责任方通常包含那些牵涉到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人

然而,若要确认具体的侵权责任人存在困难,在未能充分举证自身非侵权人的情况下,则由所有可能产生潜在危险的建筑使用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建筑物管理机构如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样应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是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个体。但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者时,所有可能涉及的建筑使用者需共同担责。同时,物业与建筑管理机构若未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也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要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相应明文条款,对于高空抛掷物品所引发的侵权纠纷,理应由实际加害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倘若在事实认定过程中,无法准确判断出具体的侵权责任人是谁,除了可提供直接证据证实自身非实际侵权人之外,其他按照可能的加害关系,需要对遭受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受害者进行合理补偿。

此外,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法定职责,实施了必要的安全保障防护措施,也将依法承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的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三、高空抛物的归责原则包括哪些

有关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分配原则主要包括过错推定原则的运用。其含义是,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若有物品自建筑物内被抛出或自建筑物高处坠落而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则侵权行为人需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然而,若经过深入调查仍然无法明确锁定实际侵权人为谁,除了能够提出证据表明自身并非侵权行为人之外,其他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建筑物使用者须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类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建筑物使用者进行了赔偿之后,他们将拥有向真正的侵权行为人求偿的权利。同样地,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等建筑物管理方未能切实履行必要的安全保障职责,那么他们也必须依法承担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总体而言,高空抛物责任归属原则的设立目的在于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此举敦促各相关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各自的法定义务。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是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个体。但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者时,所有可能涉及的建筑使用者需共同担责。同时,物业与建筑管理机构若未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也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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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高空抛物,被起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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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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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处理事故的 问题,咨询大家关于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区别主要是什么的呢?大家知道吗?
[律师回复]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
  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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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所说的这两种情形,在《侵权责任法》有清楚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
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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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高空抛物罪多高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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