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借款人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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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债务纠纷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要提起债务诉讼,关键证据有:借款合同或借据,这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文件。支付凭证,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这些都能证明你是否真的把钱借给了对方。沟通记录,比如短信、聊天记录,也能作为证据。承认借款的录音或视频,也是非常有力的证据,因为它能直接证明对方承认借了你的钱。这些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借贷关系和借款事实。
起诉借款人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一、起诉借款人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在对债务方提起诉讼时,立案所必须掌握的关键性证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借款合同或者借据,这无疑是验证双方是否建立借贷法律关系最为直接的权威性证据;

第二,支付凭证,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等,这些都能够有力地证明您确实向对方提供了相应的借款;若涉及到现金交付的情况,可能还需借助证人证言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充证明;

第三,双方关于借款事宜的沟通过程中所产生的记录,比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都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借款的实际发生以及还款的具体约定;

最后,倘若具备对方承认借款的录音或视频资料,同样可以将其作为有力的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提起债务诉讼,关键证据包括:借款合同或借据,支付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短信、聊天记录)及承认借款的录音或视频。这些证据直接证明借贷关系及借款事实。

二、起诉借款人要去被告所在地吗

涉及借款条据之诉讼案件,原告应以借款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若借贷关系中有担保人参与其中,则债权人亦可选择将其诉诸法院。

然而,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下,担保人无需对相应金融交易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诱使担保人提供担保的;

(2)主合同引入方采用欺诈、威胁等非法手段,逼使担保人在精神受到压制之际仍然作出担保决策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三、起诉借款人不知道地址怎么办

在提起针对借款人的法律诉讼过程中,如果我们无法获悉借款人的确切地址,我们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策略:首先,尽全力尝试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去探寻借款人的居住地或联系方式,比如尝试联络借款人的亲朋好友,或者查阅与之相关的公共记录等等。其次,我们还可以请求法院实施公告送达手续,即将诉讼相关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到借款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可能会导致诉讼周期的延长。除此之外,如果我们能够提供出借款人的个人身份信息,那么法院也有可能借助相关部门的协助来查找借款人的住址。最后,如果我们确实无法找到借款人的准确地址,这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以及执行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如何具体实施这些步骤,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

提起债务诉讼,关键证据包括:借款合同或借据,支付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短信、聊天记录)及承认借款的录音或视频。这些证据直接证明借贷关系及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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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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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应该怎样立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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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2.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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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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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证人证言”《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罪】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欢迎来律图网咨询。
强奸罪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立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是公诉案件,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立案是刑事诉讼开始的必经环节,如果公安机关要立案,需要有证据证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罪立案所需要的证据 案件中的立案证据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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