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必然意味着涉案罪行相对轻微。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涉嫌犯罪者、被告人们,为了防止他们在接受侦查、起诉乃至庭审过程中的逃逸行为,依法要求其提供相应数量和资质的保证人,抑或是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颁发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随地听从召唤;在避免过度羁押或是暂时取消对其的羁押状态方面,这也是一种有效的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仅用于轻罪,而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防止嫌疑人、被告人逃逸。司法机构依法要求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确保其随时配合调查和审判,避免不必要的长期羁押。
二、取保候审的单据丢了应该怎么办
倘若您遗失了取保候审的相关凭证,大可前往负责批准您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处查阅相应的存档记录。
即使未能找到该项凭证,亦无需担心,您仍有权依据司法机构所开具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来领回属于您的保证金。
所谓“取保候审保证金”,实际上是指在公安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际,要求犯罪嫌疑人为了确保自身不会干扰或逃避刑事诉讼程序而缴纳的一笔特定金额的现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限为多长时间结束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应逾越十二个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期限上限为七个月;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其期限则分别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及十二个月。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时,如果事例尚未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完毕或审判完结,那么就必须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对于那些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他们有义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地。如若违反上述规定,那么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没收的风险,同时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的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取保候审不仅用于轻罪,而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防止嫌疑人、被告人逃逸。司法机构依法要求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确保其随时配合调查和审判,避免不必要的长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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