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是指在连续两年或更长的时间里实施的,且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这个定义清晰地揭示了实施者贪婪成性的性格特征和严重的犯罪意图。尽管每次所盗取之物的数额可能较为有限,但是这样累积起来却会对我们的社会秩序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法官们在判断是否构成多次盗窃时,他们所关注的重心在于确认盗窃行为的频繁程度,同时也需要确立一个合理的时间段范围来判断具体的证据情况。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多次盗窃并不意味着每一次的盗窃行为都必须被判定为犯罪,或者说每一次的盗窃行为都必须达到既遂状态才能成立。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多次盗窃”指连续两年以上实施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揭示实施者的贪婪与严重犯罪意图。尽管单次盗窃数额小,累计影响社会秩序。法律实践中,法官注重盗窃频率及合理时间段,不要求每次盗窃均构成犯罪或达到既遂状态。
二、盗窃罪中的财物怎么定罪
关于盗窃犯罪,其侵害的客体主要为公私财产。
在此类公私财产中,具有一种特性即能被人们有效控制与实际占有权。
然而,此类财产必须具备可通过五官感受到的有形特质。
至于控制权与占有权,实则为事实上的主导力量。
然而,这里提到的主导并不仅限于纯粹的物理性有形支配。
若欲构成盗窃行为,需涉及到窃取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此行为。
其中,“数额较大”属于相对概念,具体标准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至于多次盗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对于一年内入室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者,应视为‘多次盗窃’,并以盗窃罪论处”。
然而,这一规定过于绝对化,还需结合其他多种因素来确定是否构成“多次盗窃”。
对于个人盗窃公私财产而言,“数额较大”的起始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
依照法律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可能会被判处罚款。
若个人盗窃公私财产达到“数额巨大”程度,其起始金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按照法律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可能会被判处罚款。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其起始金额为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
按照法律规定,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可能会被判处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中的开车量刑判几年
在盗窃罪行中,涉及到驾驶车辆成为犯罪工具的量刑事宜,需对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审慎判断。首要的是,盗窃罪量刑的依据主要涵盖了盗窃的金额数量、犯罪发生频率、作案手法、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屡次再犯等现象。通常而言,当盗窃金额累积较大,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入室偷盗、带武器实施盗窃行为、采取秘密手段进行盗窃,则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可能附加罚金的惩处。若驾车实施盗窃行为情节更为恶劣,例如盗窃金额巨额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要收缴罚金;对于数量极其庞大的盗窃金额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者,则将面临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的重罚,同时还需支付罚金或者没收其财产。然而,在实际量刑环节,由法庭审理员将会严格遵循犯罪的整体情节考虑,例如驾驶员驾驶车辆行为在整个盗窃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造成的重大损害,从而确保量刑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多次盗窃”指连续两年以上实施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揭示实施者的贪婪与严重犯罪意图。尽管单次盗窃数额小,累计影响社会秩序。法律实践中,法官注重盗窃频率及合理时间段,不要求每次盗窃均构成犯罪或达到既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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