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般是谁取保的
作为对未被逮捕或采取逮捕措施后需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一项保护机制,取保候审通常要求负责刑事诉讼的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责令相关人员提交担保人和交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随时接受传唤,而不需要受到限制自由的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保护措施。它要求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责令其提交担保人、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在侦诉审过程中遵守法规,接受传唤,无需羁押。
二、取保候审传唤会不会被拘留
若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观察期内擅自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了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逮捕处理。
在此过程中,罪犯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先期拘留的情况。
同时,取保候审还需被执行人都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规定:
未经有关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地区;
当个人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络方式等信息出现变化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并报告给执行机关知晓;
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当立即出庭接受审判;
以及在特定时期内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出庭作证、制造伪证或者串供等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传唤逃跑抓到怎么判
若在保证候审期内受传唤逃跑这个问题严重且性质恶化的话,有可能导致其原先获得的保证候审权益被取消,进而变更为强制手段以进行逮捕。犯人在保证候审的任期限内自行出逃也可能会被认为是触犯了脱逃罪行,对此将会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追责。在对罪犯进行量刑时,法院会全面地考虑到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通常情况下,保证候审期间的逃跑行为会被视作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因此,我们强烈建议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保证候审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取保候审是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保护措施。它要求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责令其提交担保人、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在侦诉审过程中遵守法规,接受传唤,无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