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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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要有犯罪事实,即已经触犯了刑法,并且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二是要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即这种行为严重到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程度;三是这个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也就是公安机关有权力处理这个案件。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必须存在实际的犯罪事实,这意味着,存在着某项恶劣的、触犯刑法条款并对社会造成损害的行为。

其次,必须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到按照刑法的规定,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再次,该刑事案件必须在公安机关的管辖权范围之内,这个刑事案件是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所能处理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存在实际犯罪事实,即触犯刑法并损害社会的行为;需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即行为严重应受刑事处罚;案件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即公安机关有权处理。

二、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规定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法规条款,在公安机关侦办的过程中,对那些已然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只要符合下述任意一种情况,便可采取先予拘留的措施:

首先是准备进行犯罪活动、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发生之后当场被察觉的情况;

其次是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亲眼证实其涉嫌犯罪的事实;

再次是在其身边或者居住地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

接着是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有意寻求自杀、试图逃跑或者已经逃离现场的;

再然后是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性的情况;

还有就是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尚未明确的嫌疑人;

最后是有流窜犯罪倾向,曾经多次作案或伙同他人共同作案,属于重大犯罪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为三天。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事例复杂或涉及多名涉案人员等,公安机关可将提请上级部门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则有权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天。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紧急手段,旨在确保公安机关能够以最高效和迅速的方式对犯罪行为展开调查。然而,这并不代表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就必定有罪,因为在接下来的司法程序中,还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环节、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环节,直至最后由法院作出定罪量刑的裁决。综上所述,对于刑事拘留的期限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执行,以此来维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存在实际犯罪事实,即触犯刑法并损害社会的行为;需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即行为严重应受刑事处罚;案件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即公安机关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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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同时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越权管辖、违法受案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报接报案和受案立案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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