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所界定的追诉时效乃是依据法律法规对于罪行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此项时效,针对不同量刑幅度的最上限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凡属犯罪行为,经过以下几种期限,咎由自取:
第一,法定最高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的,经五年时效便行失效;
第二,法定最高刑超过五年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的,需历经十年方可期满;
第三,法定最高刑达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则需逾越十五年方能解脱;
第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则需度过二十年方可免受追诉。若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规定了追诉时效,即追究罪行严重者的刑事责任期限。根据不同量刑幅度,时效有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之分。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被害人控告未立案,则不受时效限制。
二、刑事追诉期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追诉期限设定如下:
(1)当犯罪行为所处的最高法律惩罚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时,司法机关必须在该事件发生后的第五个年头内提起诉讼;
(2)若罪犯所应承受的最高法律惩罚是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那么司法机关需要等到相应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十个年头再进行案件处理;
(3)当罪犯所应承担的最高法律惩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则司法机关需等待其刑期结束并满十五年后方可追诉;
(4)如果罪犯所面临的最高法律惩罚是无期徒刑或者死亡,那么司法机关必须等待事件发生满二十年后才能提出起诉,除非有特别理由要求司法机关尽早介入。
而且,如果到了二十年之后,司法机关仍然认为有必要对案件进行追诉,他们必须首先向上一级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追诉活动。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事追诉期限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所谓“追诉期限的中断”,主要指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由于行为人再次实施新的犯罪现象,导致先前因犯罪所历经的时效性权利失效的一种制度安排。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在追诉期限尚未届满之际,行为人再次触犯其他罪行的情况下,对于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自新罪发生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这一规定的初衷在于防止犯罪分子通过滥用时效制度来逃避法律的严厉制裁。例如,假设甲某曾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追究责任,其追诉期限设定为五年;然而,在追诉期限尚余三年之时,甲某又再度实施了抢劫罪行。在此情况下,针对甲某之前所犯盗窃罪的追诉期限将自其犯抢劫罪之日起重新启动计算。这种追诉期限中断制度充分彰显了法律对于那些屡教不改、一再犯罪的行为人采取更为严格的惩罚措施的决心和立场。
刑法规定了追诉时效,即追究罪行严重者的刑事责任期限。根据不同量刑幅度,时效有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之分。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被害人控告未立案,则不受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