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时间从哪天开始算起的
刑拘的起始日期自公安机构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刑拘之日开始推算。刑拘即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接受的案件展开侦查活动期间,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临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拘留的人员,应在拘留之次日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进行审讯。若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不应继续拘留当事人,则须坚决立即释放该人士,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拘起始于公安宣告之日。刑拘为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临时性剥夺自由的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审讯被拘留者。若调查发现不应继续拘留,应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后释放要去派出所签字吗
关于此问题是否需要警方签字,乃是公安机关的内部运作程序,取决于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来说,这类事宜确实是需要经过警方签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当下的罪犯或者涉嫌严重罪行的嫌疑人,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皆可先行将其拘留:
(1)正处于犯罪预备阶段,或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或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
(2)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明确指出其为罪犯的;
(3)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中的;
(5)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可以申请延期吗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可依法申请延期执行。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之事例,在进行侦查的过程中所采取的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此类特殊情况下,例如案情较为复杂、侦查工作需求等因素,需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严格审批之后,方可适当延长拘留期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延长拘留期限的行为受到严格的限制与条件约束。一般而言,延长拘留期限的时间范围为1至4个工作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需要强调的是,延期申请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进行延期。
刑拘起始于公安宣告之日。刑拘为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临时性剥夺自由的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审讯被拘留者。若调查发现不应继续拘留,应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