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缓是不是可以不用死
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不含任何死刑风险的判决。当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时,在这段漫长的缓期执行期内,若罪犯没有任何故意犯罪行为,那么他将会在经过两年的刑期之后,被减判为终身监禁;然而,只要在这两年中,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示得到认可,其刑期将在两年后再被减轻为25年有期徒刑。但若他在此期间,故意触犯法律,且情节极端恶劣,那么他将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核准执行死刑;另一方面,若是在缓期执行期内有故意犯罪行径却尚未遭受死刑惩罚,那么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将需重新计算,并且需要将相关情况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备案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非无风险。罪犯无故意犯罪,两年后可减为终身监禁;若重大立功,刑期再减至25年。若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需申请核准执行死刑;若有故意犯罪但未受死刑惩罚,缓期期限重计,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死缓是不是就死不了吗
该结果并非固定不变。
即被判以死刑缓期执行者,若其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内未再故意犯罪行为,则自二年后将该刑罚减轻至无期徒刑;
然而,如其确实符合重大立功表现之条件,则可在二年后将刑罚降低至25年的有期徒刑;
若其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有故意犯罪行为,且情节恶劣者,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批准后才能执行死刑。
而对于那些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却尚未执行死刑的罪犯来说,他们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将予以重新计算,并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备案资料。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死缓是不是基本不用死了
死缓,又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系对律裁定中对死刑犯处以缓期执行特赦予以保全性命的权力,如是被判死缓的罪犯,其在缓期执行约束期内,倘若未能再度触犯法律,经时限满廿年后,将会将死刑转为终身监禁;若期间有重大贡献者或确有特殊功勋,则可在满两年后,进一步减轻刑罚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若在缓期执行期间,再次触犯法律且情节严重者,须呈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而对故意犯罪尚未执行死刑者,缓期执行的期限将会重新加以计算,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报告备份。需要指出的是,死缓罪犯能否获得特赦,仍需视其在缓期执行期间的行为表现而定。
死刑缓期执行非无风险。罪犯无故意犯罪,两年后可减为终身监禁;若重大立功,刑期再减至25年。若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需申请核准执行死刑;若有故意犯罪但未受死刑惩罚,缓期期限重计,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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