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机关有哪些
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进行刑诉活动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为了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可以暂时性地剥夺具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这就是所谓的刑事拘留措施。关于刑事拘留,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实施主体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两大司法机关。
其次,适用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最后,拘留时间必须是在侦查过程中,且必须是在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才可实施。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有权对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刑事拘留:正在筹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亲眼指认其犯罪事实的;在其身边或者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而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如果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则应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为确保侦查和公共安全,暂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实施主体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象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实施。公安机关有权对具备多种条件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拘留,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也需符合条件,由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后能取保吗,怎么规定
在刑事拘留期间内,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依法进行申请取保。
依据法律规定,倘若有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幼儿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危机等特殊情况时,法院、检察机构及公安部门有权对该类罪行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依法被认为有可能分别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或者至少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法不会引起社会公害者,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正在哺乳幼儿的母亲身份而采取取保候审法不会引发社会公害的上述人员,均可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普通情况下,刑事侦查和司法机构通常会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之后的24个小时以内,将其情况通知其直系亲属。然而,对于特定法定的特殊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选择暂时延迟通知。在向被拘留人的直系亲属发出通知之时,这些机构也必须同时揭示出他们涉嫌的具体罪行以及落脚之处的相关信息。直系亲属应当争取尽快委派律师介入,以此来增强当事人本该享有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刑事拘留是为确保侦查和公共安全,暂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实施主体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象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实施。公安机关有权对具备多种条件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拘留,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也需符合条件,由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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