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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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死刑缓期限制减刑制度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其目的在于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同时谨慎地控制死刑的适用。根据这一制度,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期满后,如果被减为无期徒刑,那么其刑期将不少于二十五年;如果被减为有期徒刑,那么其刑期将不少于二十年。这一制度的设立,不仅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也强调了刑罚的警示作用,旨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共安全。
死缓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一、死缓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死缓限制减刑”是一项具体的刑事司法制度,它规定对于被判定为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经过缓期执行满期之后,如果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那么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二十五年;而若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话,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得低于二十年。此种“限制减刑”的设计初衷,旨在对严重罪行的罪犯施以更为严厉的惩处与制约,从而更加审慎地控制死刑适用范围。这项制度,不仅通过延长罪犯的实际服刑时间来彰显刑罚的严厉程度及警示特性,更重要的还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公共安全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缓限制减刑”是刑事司法制度,规定死刑缓期罪犯满期后,减为无期则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则刑期不少于二十年。此制度旨在严惩严重罪行,审慎控制死刑,通过延长刑期彰显刑罚严厉及警示特性,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安全。

二、死缓限制减刑什么意思

关于死缓限制减刑的相关事宜,是指当重罪判决为死缓的情况下,即使在后续有减刑的机会,仍需完成一定的刑期。

首先,对于确定为受到过死缓限制减刑的罪犯,他们实际上所需要执行的刑期应遵照以下规定:

最短的服刑期限,例如,如果缓期执行完毕并最终被减为了无期徒刑,那么这一刑期不得低于二十五年;

再者,如果缓期执行结束后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这个刑期也不得短于二十年。

由此可见,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受过死缓限制减刑的罪犯必须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才算完整。

其次,我们来看看可以进行减刑的几种情形。

具体来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在他们的行刑期间内,只要他们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真正的悔改之心,或者展现了立功行为,便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除此之外,符合下列任一重大立功行为的罪犯,应该被减刑:

(1)有效地制止了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

(2)对本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进行成功举报,并且经调查证实;

(3)拥有重大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坚决救助他人;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险情中,有出色的表现;

(6)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

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死缓限制减刑最少服刑多少年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方式使得罪犯的最低服刑期限相较于其他刑罚制度要长得多。

当死刑缓期执行被依法宣告减刑为无期徒刑时,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整整二十五年。

而在死刑缓期执行被依法宣布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时,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得短于二十年。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所述的最短服刑年限仅限于那些法律承认并表现良好的罪犯,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的规则以及接受教育改造,且能展现出深深的忏悔之意。

若在服刑过程中出现了重大立功行为等特殊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罪犯或许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减刑。

然而,从整体上看,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罪犯所面临的服刑时间仍然相当漫长,以此来彰显法律的庄重与公正。

“死缓限制减刑”是刑事司法制度,规定死刑缓期罪犯满期后,减为无期则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则刑期不少于二十年。此制度旨在严惩严重罪行,审慎控制死刑,通过延长刑期彰显刑罚严厉及警示特性,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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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限制减刑哪些意思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死缓限制减刑哪些意思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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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死缓限制减刑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1、自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来,针对死缓犯进行限制减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50条、第78条第2款之规定,其具体内容是:对一般死缓罪犯实行普遍限制,即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九种死缓犯的减刑从严把握、限制适用并提高其实际执行期间,即死缓期满后因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此时,该无期徒刑执行期间,虽可继续适用减刑,但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5年;死缓期满后因重大立功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0年。
2、从该项条款内容可以看出,对死缓犯的限制减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裁判时在判决书中明确限制,在判决是否应限制减刑时应当明注意把握:
(1)对于符合“1+8”类犯罪死缓犯的减刑进行限制,不是应当或者一律限制,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只有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一般予以限制,有下列情形,应适用限制减刑:
①累犯前罪是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的;
②累犯前罪所犯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
③累犯前罪数罪并罚的;
④犯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之一,存在数罪的;
⑤只有累犯或者其他八种犯罪之一情形,适用限制减刑应特别慎重,只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但判处死缓又偏轻,选择限制减刑体现罪行相适应的;
⑥其他符合限制减刑的。
(2)被特别限制减刑的九类死缓犯,具体包括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循罪行的法定原则,在此之外的死缓犯,一律不得适用减刑限制;
(3)刑法修正案(八)所限制减刑的这些死缓犯所犯的均是重罪,犯罪分子均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果不予以较长时间的监狱改造,难以达到教育、矫正不法分子使其走上正规的社会效果的,可以考虑适用减刑限制。
3、一般死缓犯经过多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5年,再加上之前的两年考验期,其实际执行不少于17年;而九类特定死缓犯虽可继续适用减刑,但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5年,因重大立功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0年,即不管犯罪分子有多大的立功表现,不管经历几次减刑,其实际执行刑期都不得少于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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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缓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对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刑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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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限制减刑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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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死缓限制减刑能减刑吗
[律师回复] 可以,死缓不是都能减刑的。有考验期和立功条件、限制等等的影响。如果要想减刑的话,还是遵守法律,立功为人。死缓减刑是指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及死缓减刑制度,《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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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限制减刑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制度,是指对于被判死刑但缓期执行的罪犯,在考验期结束后,依法将刑期减为无期徒刑或25年有期徒刑。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5年或20年。该制度旨在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对严重罪犯进行更严厉的惩罚,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体现刑法的严苛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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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限制减刑能减刑吗
[律师回复] 可以,死缓不是都能减刑的。有考验期和立功条件、限制等等的影响。如果要想减刑的话,还是遵守法律,立功为人。死缓减刑是指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及死缓减刑制度,《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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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死缓限制减刑的意思是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根据规定,被判处死缓的案件,死刑不需要立即执行,如果满足减刑的条件,也可以提出减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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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死缓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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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于哪类犯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对其限制减刑根据《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刑法
第五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被告人对
第一审人民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司法解释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
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高级人民复核判处死刑后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认为应当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三、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对其限制减刑的罪犯最低刑期
第十二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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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因为女朋友出轨把女朋友杀死了,被判了死缓限制减刑,我想知道死缓限制减刑什么意思,他出不来了吗。
[律师回复] 自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来,针对死缓犯进行限制减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50条、第78条第2款之规定,其具体内容是:对一般死缓罪犯实行普遍限制,即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九种死缓犯的减刑从严把握、限制适用并提高其实际执行期间,即死缓期满后因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此时,该无期徒刑执行期间,虽可继续适用减刑,但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5年;死缓期满后因重大立功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0年。
从该项条款内容可以看出,对死缓犯的限制减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裁判时在判决书中明确限制,在判决是否应限制减刑时应当明注意把握:
(1)对于符合“1+8”类犯罪死缓犯的减刑进行限制,不是应当或者一律限制,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只有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一般予以限制。笔者认为,有下列情形,应适用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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