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要经过检察院吗
刑事拘留这一法律措施通常并无需经过检察院的审批程序。所谓刑事拘留,乃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进行深入的刑事案件调查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涉嫌犯罪分子所采取的暂时性地剥夺这些人员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然而,在通常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针对的是现行犯或者重大涉嫌犯罪分子,若这些分子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安机关有权先予执行拘留:
首先,正在筹备实施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的;
其次,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亲眼指认其为罪犯的;
再次,在其身边或者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的;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再者,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
最后,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以及,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涉嫌犯采取的强制措施,无需检察院审批。公安机关有权先予拘留的情形包括:正在或已实施犯罪、被指认为罪犯、有确凿犯罪证据、企图逃避、可能毁灭证据、身份不明、重大嫌疑等。
二、被刑事拘留的人可以接电话吗?
被指控有罪而正处于刑事拘留状态之人依然享有电话通讯权。
在其羁押期间,如果得到办案机关的许可,并且经过公安局的批准,他们有权与他们最近的亲戚进行信件往来甚至见面交流。
对于那些人民检察院已经决议对之提起诉讼的案件,关押中的犯罪分子在接收到起诉书副本的那一刻起,便可与其指定的监护人或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进行面谈及信息互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温馨提示】
通过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点击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三、刑事拘留后证明无罪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那些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机构以及看守所和监狱管理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在对某位公民实施拘留之后,最终决定撤回事件、不予起诉或经法院判决宣告无罪从而终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者享有获取赔偿的法定权益。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就赔偿事宜做出明确决定。赔偿形式多样化,包括支付赔偿金、维护名誉、消除负面影响以及赔礼道歉等等。假如赔偿义务机关未能在规定期间内做出赔偿决定,或者当事人对于赔偿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涉嫌犯采取的强制措施,无需检察院审批。公安机关有权先予拘留的情形包括:正在或已实施犯罪、被指认为罪犯、有确凿犯罪证据、企图逃避、可能毁灭证据、身份不明、重大嫌疑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