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债务夫妻共同承担吗
通常而言,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之债务,除非出现如下两种特殊情况,否则均应被视为双方共有的债务:
首先,若夫妻中有一方可提供确凿证据表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明确约定此项债务为个人单独承担的,则另当别论;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有明确约定,并将这些财产划定为各自所有,同时债权人也知晓了这一约定,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该笔债务亦不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通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义债务视为共有,除非: 1.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有明确约定,并将这些财产划定为各自所有,同时债权人也知晓了这一约定,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该笔债务亦不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个人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关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个人债务中的执行问题,现行的法律规定为法院可径行依法处置其共有的现有财产。
此外,若债务当事配偶对此项执行提出反对意见并有理由,他们可以根据法律法规与其配偶协商达成财产分配协议,只要这份协议得债权人所认同,经由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有效性,亦或是向法院提起异议诉行为,人民法院都应该予以批准赞同。
在此项异议诉过程中,法院会暂停对于相关财产的强制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三、个人债务夫妻共有房产拍卖怎么办
在涉及到私人债务审判中的夫妻共有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倘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出于对夫妻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尊重与维护,在进行房产拍卖之后,会保留非负债方所应享有的部分权益。在执行程序中,夫妻关系中的非负债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法院还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债务的总金额以及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出公正合理的拍卖及分配方案。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必须要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以确保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通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义债务视为共有,除非: 1.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有明确约定,并将这些财产划定为各自所有,同时债权人也知晓了这一约定,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该笔债务亦不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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