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还贷款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共有房屋中,由单方面负责支付银行贷款的现象较为普遍。在这类情况下,首要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在具体的还贷过程中显示出仅有一方承担了经济压力,但毫无疑问的是,房产本身仍然被视作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关于实际支付贷款的那一方,他们在分割房产时或许能够获得一定程度上的补偿。这主要是由于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所获取的财产,包括薪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等,原则上均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取得的以下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共同享有所有权:
(一)薪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在共有房屋中常单方面还贷,但房产仍为共同资产。还贷方分割时或获补偿,因婚姻期间所得如薪资、奖金、经营收益等为共同财产。据《民法典》,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含薪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除特定情形)、继承或赠与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平等处置权。
二、夫妻共同房产孩子是否有份
在法律层面上,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而非其未成年子女。
当父母面临离婚事件并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时,他们应以互谅互让或者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无论子女是否已经成年,皆无法参与到这一场涉及他们父母的财产权利处分之中。
另外,非经法定程序,父母在离婚过程中不可以擅自处理子女名下的财产。
有鉴于此,即使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所属财产,父母也无权在二人离婚时将之纳入财产分割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共同房产被执行怎样提异议申请
当涉及到夫妻共有的房地产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利提出异议申请。在提出此类异议申请时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必须准备好一份正式的执行异议申请书,阐述并充分阐述异议的原因以及足够的实体内容作为依据。通常来说,此项异议理由主要在于房地产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而司法执行为可能会侵犯另一方,即未承担债务方的合法权益。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据来支持异议的主张,如结婚证书、房地产所有权证书、购置房屋合同等等,以此来明确房地产共有属性及其在婚姻中的具体比例份额。其次,将准备好的异议申请书递交至执行法院,法院将会依法进行仔细核查。如果异议能够成功得到认定,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宣布中止执行或者调整已经制定的执行方案。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提出这类异议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完成,一般来说是从执行程序启动的那一刻起的一段特定时期内,错过了规定期限提出异议,就有可能导致其被视为无效。
夫妻在共有房屋中常单方面还贷,但房产仍为共同资产。还贷方分割时或获补偿,因婚姻期间所得如薪资、奖金、经营收益等为共同财产。据《民法典》,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含薪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除特定情形)、继承或赠与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平等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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