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构成什么罪名

最新修订 | 2024-09-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可能涉嫌非法拘禁,这是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就是把人关起来,不让他自由,这是非常严重的罪行。罪犯会被判刑,刑期根据情节轻重而定。要是案件里有打人和侮辱等恶劣情节,刑期还会加重。总之,这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受到严厉惩罚。
限制人身自由构成什么罪名

一、限制人身自由构成什么罪名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通过将犯罪嫌疑人士体限制在某一环境中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从而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严重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罪犯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该类案件涉及到对被害人的殴打和侮辱等恶劣情节,则会加重其刑罚。对于前述罪行,如果导致受害者重伤,那么罪犯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而如果导致受害者死亡,那么罪犯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此外,如果罪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致使受害者伤残或死亡,那么他们将会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同样会受到上述条款的处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触犯了上述三种罪行,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是指通过将犯罪嫌疑人士体限制在某一环境中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严重犯罪行为。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罪犯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该类案件涉及到对被害人的殴打和侮辱等恶劣情节,则会加重其刑罚。

二、限制人身自由罪判多少年

关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在刑法中的相关罪名,被称作为“非法拘禁罪”,而并不叫作“限制人身自由罪”。

对于这个罪行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进行详细评估和判断。

参照现行法律规定,其量刑起点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被告在此期间有涉及殴打、侮辱他人等恶劣行为,或者其身份属于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并且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的,将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并从重处罚。

特别严重的情况下,例如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量刑期可能达到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限制人身自由判决案件怎么判

关于限制人身自由之判决的决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与裁定。首先,我们需审视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本质特性,即该行为是属于行政违法范畴,抑或是刑事犯罪。倘若行为系行政违法,例如行政拘留,则其一般的限制期限不得超出十五天。而若是涉及到刑事事例领域,诸如非法拘禁罪行,那么量刑则需全面考虑包括拘禁时间的长度、采取的手段、所产生的后果等等诸多因素。若拘禁时长超过二十四小时,通常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此外,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亦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总而言之,对于限制人身自由事例的判决,我们需要全方位地考虑事例的各个具体细节,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公正裁决。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是指通过将犯罪嫌疑人士体限制在某一环境中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严重犯罪行为。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罪犯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该类案件涉及到对被害人的殴打和侮辱等恶劣情节,则会加重其刑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限制人身自由构成什么罪名
一键咨询
  • 161****65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8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3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7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3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8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8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6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0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6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4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7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2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8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6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限制人身自由什么罪名
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即没有合法的权力或授权,通过拘留、监禁等手段剥夺他人自由活动的权利。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对公民的基本权益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和损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限制人身自由多长时间构成绑架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绑架过程中抢劫被绑架人随身携带财物、对女性被绑架人实施奸淫的定性问题1、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被绑架人随身携带财物行为的定罪。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勒索型绑架有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行为人事先预谋抢劫,但抢劫之后又劫持被害人,勒索被害人及其亲友的财物。因为行为人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被害人的财物,这个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之后,行为人为勒索被害人或其亲友的财物,又劫持或者拘禁被害人,这一行为又构成了绑架罪。这实质上是连续发生抢劫和绑架各自的两种犯罪,对此认定为抢劫与绑架二罪进行数罪并罚,这种观点较一致。常见的另一种情况是绑架过程中劫取被绑架人的随身携带的钱物的行为的定性。这种情况的认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二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绑架过程中实施劫财行为,由于是以暴力、胁迫或者是在暴力、胁迫持续过程中当场劫取被绑架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罪和绑架罪实行并罚。第二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利用被害人人身自由被限制而无法反抗的状态将其财物取走的行为不宜定抢劫罪,应以绑架罪从重处罚。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从犯罪的目的看,勒索型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际上也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抢劫罪的犯罪目的,也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所侵犯的客体也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二者主要是作案手段的不同,绑架罪是继续犯,其目的是勒索后占有被绑架人或其亲友的财物。如果把实质上的一个暴力劫持或拘禁行为既用作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又用作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这就有违刑法理论的禁止重复评价原理。另一方面,行为人绑架被绑架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被绑架人或其亲友的财物,其所劫取的被绑架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价值与其所要勒索的财物的价值比较起来,只占其所要占有价值的极小部分,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都较为轻微。因此,区分这些财物是否为被绑架人随身携带的,并无实质意义。客观上,行为人控制被绑架人之后,拿走被绑架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这是自然不过的,指望行为人不拿走被绑架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而只是勒索其他财物,这不符合客观实际。实际上,既抢有勒,多罪科作案,在绑架人质的过程中犯罪分子首先对人质进行洗劫,受害人身上值钱的东西均为洗劫目标,这是勒索型绑架犯罪的一个特征。因此,绑架过程中劫取被绑架人的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不宜另定抢劫罪,而作为绑架罪的量刑情节考虑更为合理。也有人把绑架过程中劫财行为理解为牵连犯。对牵连犯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而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即按其中法定刑最重的一个罪判处。而抢劫行为同绑架行为所追求的目的比较起来,其社会危害性小得多,该抢劫行为的法定刑应比绑架行为的法定刑轻,因此,应以绑架罪从重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限制人身自由是什么罪名
当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时,尤其是在非法拘禁的情况下,涉及到拘押、禁闭等剥夺自由的手段。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罪犯会受到刑罚的惩处,包括徒刑、拘役等。如果存在殴打、侮辱等行为,刑罚会进一步加重。如果导致重伤或死亡,刑罚将更加严重。对于暴力导致伤残或死亡的情况,将依据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严厉惩处。如果是公职人员犯此罪,将从重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限制人身自由算什么罪名
在法律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可能会构成多种罪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非法拘禁”了。当有人非法地捆绑、关押或者限制他人自由时,就可能会被判定犯有非法拘禁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拘禁的方式、时长以及对他人的影响等等。如果情节比较轻微,还没有达到严重的标准,那么行为人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一位朋友之前一直都很遵纪守法的,我听说前段时间跟人发生了冲突违反了法律,所以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我想要问一下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吗?
[律师回复]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属于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并不是对任何行政强制措施不服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具有可诉性,主要取决于该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关系。具体讲,需要区别不同形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分别加以分析。
就行政即时强制措施而言,由于它是一个独立的、实实在在的处置相对人权益的断然行动,实施终了的行政即时强制措施具有独立性、完整性和成熟性,显然也同行政相对人有利害关系,因此它具有可诉性。
就一般性行政强制措施而言,如前文所述,由于它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或过程中采取的,并不以行政相对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故它的采取可能带来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行政机关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紧随其后又实施了行政处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在后续的行政处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以后,行政强制措施应理解为已被行政处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所吸收,而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不构成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而不具有可诉性。另一种结果是,行政机关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以后,或因不存在违法行为,或因虽有违法行为,但不够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的条件,因而没有必要、也不再实施后续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随着需要强制的情形消失而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恢复相对人被限制的权利。但该行政强制措施确实曾经存在过了,也确实给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了影响,甚至造成了损害。这时的行政强制措施无法依附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而存在,也没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可依附,而是一个直接影响相对人权益的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当然这种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是以行政主体预先为相对人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在相对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超过自行履行的法定期限,又未产生延缓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法定情形时,有自行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主体采取的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采取,纯粹是为了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实现。从与相对人权益的关系考察,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采取也有两种效果:一种效果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采取并不增加或减少相对人的权益,也不增加或减少相对人的义务,即不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损益后果。因此,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具有可诉性。另一种效果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采取,是通过为相对人增加义务的“制裁性”方式,来实现对相对人履行义务的督促,并期待义务内容的实现,确定原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是毫无疑异的。
这里需要说明,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是司法强制措施,自然不在可诉行政强制措施之列。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相对人可以通过请求国家赔偿的途径寻求救济。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因为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影响,有时甚至是重大影响,因此,允许对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既是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实现《行政诉讼法》的宗旨,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控的必然。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59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限制人身自由犯什么罪名
限制人身自由可能会导致多种犯罪行为,而其中最常见的是非法拘禁罪。按照刑法规定,要是有人故意拘留他人或者以其他手段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那就可能被认定为犯了非法拘禁罪。不过,法律对于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常见的有捆绑他人、把他们关在特定的地方、对他们进行禁闭等手段。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是一名司法人员,刚进入司法机构工作,所以我想知道限制人身自由由谁执行,和限制人身自由限制权力的范围。
[律师回复] 限制人身自由由谁执行这个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
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种类
  
1、约束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4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2、留置盘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留置至四十八小时,进行继续盘问。
  
3、强行驱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8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危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扣留;第15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经批准对严重的突发性事件可以实行现场管制,人民警察可以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59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限制人身自由判什么罪名
在法律层面,非法拘禁侵犯个人自由,构成刑事犯罪,其刑罚取决于情节严重程度。若涉及暴力或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处罚将加重。一般情况下,非法拘禁未导致重伤或死亡的,罪犯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其他处罚。而对于情节恶劣的情况,罪犯将面临更严厉的惩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您好!请问国家工作人员被多名社会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多人群殴,但时间没有超过24小时的,是否构成非法拘禁?
[律师回复]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应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人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主体方面,从刑法理论上讲,普通人员不能单独构成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但是,刑法理论也认为,普通人员可以与特殊主体共同构成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因为共犯理论的核心是两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下,要求至少一人必须符合身份犯罪的主体资格要求所有共犯都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从而才能构成身份犯罪的共犯,不符合刑法基本理论,实践中也将造成定罪困难。因此,具体到本案,以受贿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为由,否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吴某能成为受贿罪共犯的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
(2)犯罪故意方面,行为人之间具有受贿的共同故意,突出地表现在具有利用职权谋利及收受财物的共同意志,各共犯也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正是这种贯通性的犯罪故意,才使得各共犯之间的行为彼此联系,成为共同一致的犯罪活动。具体到本案,黄某与其妻吴某事先多合谋,而后才利用其职务之便,为请托人非法谋取各种利益,收受贿赂的。因此,黄某与其妻吴某之间,在受贿的共同故意方面,是具有贯通性的。
(3)犯罪行为方面,在共同受贿犯罪中,不论各共同犯罪人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所有的行为总是作为整体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从刑法理论上而言,一般人员可以与特殊主体互有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利用,从而更加顺利地完成该罪。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这些行为具有共同性,和犯罪结果之间都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具体到本案而言,黄某利用其身为看守所所长的职务便利,自己并不出面联系请托人,而是由其妻吴某出面联系请托人并收受财物,从而完成整个的共同受贿犯罪行为。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59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限制人身自由构成什么罪名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