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怎么认定诈骗金额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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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诈骗案中的涉案财物价值,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诈骗金额是指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实际获得的财产,包括被害人直接给予的财物以及因受骗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如果存在多次诈骗行为,应将每次的金额累加计算。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嫌疑人应对共同实施的诈骗总额承担责任。对于物品诈骗,金额的确定可参考市场价格,若没有明确价格,则依据评估或鉴定结果来确定。
诈骗案怎么认定诈骗金额

一、诈骗案怎么认定诈骗金额

对于诈骗案件中的财物价值总和,通常是基于多方考量因素的综合判断。正常状况下,我们所说的诈骗金额,是表示犯罪分子经过欺骗性的违法行为后,实际握有的财产额。这其中既包含了被害人直接给予犯罪分子的财物,也覆盖到了因为犯罪分子的欺骗手法而导致的受害者财产上的损失。倘若犯罪分子进行了多次相同性质的诈骗行为,那么这些诈骗金额便需要累加起来进行计算。在涉及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各个犯罪嫌疑人需要对他们协同完成的所有诈骗总额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以物品为诈骗对象的情况而言,其诈骗金额一般是参照该物品在市场上的价格进行计算的。若物品并无明确的市场价格,则可以依据相关机构的评估或鉴定结果来确定其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诈骗案件中的财物价值总和,基于多方考量因素综合判断。诈骗金额指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性违法行为实际握有的财产额,包括被害人直接给予的财物及因欺骗导致的财产损失。多次诈骗需累加计算金额,共同犯罪中各犯罪嫌疑人需对协同完成的诈骗总额负责。物品诈骗金额参照市场价格,无明确价格则依据评估或鉴定结果。

二、诈骗案怎么判,有没有法律依据

金融欺诈犯罪,通常被表述为以自我利益为目的,采用了欺骗他人的手段,夺取了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

依据每个个体所实施的犯罪手法的差异性,我们可以将这些犯罪划分为集资欺诈犯罪、贷款欺诈犯罪、票证欺诈犯罪、信用证欺诈犯罪、信用卡欺诈犯罪、有价证券欺诈犯罪、保险欺诈犯罪以及契约欺诈犯罪等不同类型。

如果行为人通过特定的欺骗技巧来实施所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并且符合各个特定欺诈犯罪的法律条款所设定的犯罪要件,那么依据特别法律优先适用的原则,他们将会依据相应的法规被判定为有罪并依法判刑。

然而,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并不严重到足以满足上述特定欺诈罪犯罪构成条件,但却达到了欺诈罪的标准,那么他们就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欺诈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得到应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案怎么追回资金

若在诈骗类案件中希望能够成功追回资金,可以使用以下几种方式:首先,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且申请正式立案以进行案件调查。同时也应配合警方,提供相关的线索以及可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其次,公安机关在对涉案账户进行查询后,如发现存在可疑转账或支出行为,可以根据情况申请法院暂行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各类银行账户及其名下所有财产,以此来防止其将资金进行转移。此外,还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请求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归还所骗取的资金。或者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最后,如果法院最终判定原告方胜诉,那么就可以依法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而成功追回被骗取的资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追回资金策略将会受到案件实际情况的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上述方法。

对于诈骗案件中的财物价值总和,基于多方考量因素综合判断。诈骗金额指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性违法行为实际握有的财产额,包括被害人直接给予的财物及因欺骗导致的财产损失。多次诈骗需累加计算金额,共同犯罪中各犯罪嫌疑人需对协同完成的诈骗总额负责。物品诈骗金额参照市场价格,无明确价格则依据评估或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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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是主观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主观希望骗取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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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意见是交付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是被害人由于受骗而实际交付的财物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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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一般有如下几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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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侵犯财产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为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侵犯财产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也应当根据公私财产被犯罪行为侵犯的严重程度来认定,而不能仅仅看行为人实际获利数额。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这种保护不仅包括保护公私财产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还应当包括保护公私财产的完整性和经济价值性,防止公私财物的整体性及经济价值性受到不正当的侵害。如果将犯罪行为人的实际获利数额作为认定诈骗犯罪数额的标准,其侧重点显然在于打击非法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侧重于对公私财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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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集团犯罪诈骗数额怎么认定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集团诈骗犯罪数额在三千以上的、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是诈骗罪是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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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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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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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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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集资诈骗罪数额应该怎么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行骗数额,是指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预计诈骗的财物数额,即诈骗犯罪所指向的公私财物数额。行骗数额不一定就是最终认定诈骗的数额。
2、受骗损失数额,是指被害人因诈骗分子的诈骗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一般宜为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可能增长的潜在价值,尚需要通过其他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不易计算,因而不宜认定,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予以考虑。被害人的直接损失是比较容易确定计算的,应予以全部认定。
3、实骗数额,是指诈骗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金融诈骗的数额不仅是定罪的重要标准,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据。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立法并无明确规定。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集资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参照1996年《解释》的有关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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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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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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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
第三项至
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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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九条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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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涉案金额怎么判?
诈骗案涉案金额应当是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个人诈骗公共或者是私人财产,在3万元到1万元的属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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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应该怎么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从我国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年4月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注:以下简称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第二条“根据(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的规定,在新刑法修订前,合同诈骗罪按照诈骗罪进行判处,其犯罪的数额亦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判处,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 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3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新刑法修订时,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按照新刑法修订后的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定》的规定,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起点为5千元,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有所提高,而关于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在新刑法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则无规定,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
合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为何有所提高?从立法原则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中的金融诈骗犯罪,犯罪起点数额均比诈骗犯罪数额的标准高,在新刑法修订时,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分离出来归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其犯罪客体与金融诈骗罪属同类客体,即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起点提高是必然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金融诈骗犯罪数额的规定没有变化,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中规定的金融诈骗犯罪,新刑法在修订时进行了吸收。审判实践中,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的规定判处,因此,在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也可以参照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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