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材料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环节,通常需要准备下列四项的材料:
第一,是书面形式的取保候审申请事项;在该申请中,应当清晰地表述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各自的基本信息,以及申请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缘由和相关论点。
第二,申请人本身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等。
第三,如果选择以保证人的方式来获得保释资格,这就涉及到对保证人的详细背景资料的审阅与核实。保证人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的条件,比如,具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和经济来源,并且有足够的能力来承担起保证责任。
最后,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将由决定机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申请需准备:书面申请,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申请理由;申请人身份证明;保证人背景资料,需满足稳定居所、经济来源等条件;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将由决定机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二、取保候审多久结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行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限最高不可超出12个月;
设立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同样不能超过6个月。
换言之,若同一位犯罪嫌疑人同时受到来自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的多个取保候审措施影响,那么每一个执法机构都有权利设定各自的取保候审期限限制在12个月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公安局有权吗
根据法定指定,国家公安部门有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决定对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旨在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公安机关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被指控者可能会面临管束、拘留或独立使用罚金等刑事处罚;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实施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安全风险;或者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母亲,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问题;以及在调查期间,事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依法决定进行取保候审。在决定是否进行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取保候审申请需准备:书面申请,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申请理由;申请人身份证明;保证人背景资料,需满足稳定居所、经济来源等条件;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将由决定机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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