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没有39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长一般并不包括39天。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固定在3个自然日内;但在某些特定环境和条件之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频繁犯案或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者,公安部门提出审查审批请求的时间则可被适当延长至30日之久。
另外,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逮捕申请书之后,检察机关有义务在限定的7个自然日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明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3天,不包括39天。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重大嫌疑者,期限可延长至30天。对于流窜作案、频繁犯案或团伙犯罪等情形,公安部门可提出审查审批请求。此外,检察机关在收到审查逮捕申请书后,应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之间存在以下几点显著差异:
首先,刑事拘留乃法律所固有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执行依据在于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范;
而对于司法拘留而言,它则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进行具体实施。
其次,在执行主体方面,刑事拘留需依法依规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加以决定,再由公安机关负责实际执行;
然而,司法拘留应按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并由法院司法警察来完成执行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制度中,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被广泛采用,这一措施主要是针对于那些涉嫌从事犯罪活动的疑犯人群,其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这种手段所体现出的特性是临时性的以及预防性的。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它主要适用于那些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人,同样也是由公安机关进行裁决和执行。关于这两种措施之间的主要差异,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它们的法律性质存在着显著的区别,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次,它们的适用对象也有所不同,刑事拘留主要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而行政拘留则主要针对的是违法行为人;再者,它们的羁押期限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期限则通常在15天以内;最后,它们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各有不同,刑事拘留可能会引发刑事诉讼程序,而行政拘留则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惩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3天,不包括39天。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重大嫌疑者,期限可延长至30天。对于流窜作案、频繁犯案或团伙犯罪等情形,公安部门可提出审查审批请求。此外,检察机关在收到审查逮捕申请书后,应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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