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哪些
在刑法理论之中,对抢劫罪的研究通常将其未完成形态划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以及犯罪中止三个层次。所谓犯罪预备,即是指针对特定犯罪目的进行事先的准备活动,包括为实施犯罪而制造条件并准备相应的工具,然而却因为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未能实际展开犯罪行为。举例来说,若某人在准备实施抢劫之前即已被警方逮捕,那么他的行为便构成了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则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抢劫行为,但由于自身或外界不可抗力的影响,最终未能实现犯罪既定目标。例如,在抢劫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他人的偶然经过或者受害者的强烈抵抗等原因,使得行为人无法成功获取财物。
最后,犯罪中止则是指在抢劫过程中,行为人出于自身意愿主动停止犯罪行为,或者采取积极措施以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例如,在抢劫过程中,行为人可能会因为内心的良知觉醒,从而选择放弃继续实施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在刑法理论中,抢劫未遂分为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犯罪预备指为犯罪做准备但未实施,如被捕前准备抢劫。犯罪未遂指开始犯罪但未达目标,如抢劫中遭遇抵抗。犯罪中止则是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如抢劫中因良知觉醒而停止。
二、抢劫罪的未遂
实施两次抢劫行为的基准刑则定为有期徒刑六年。
2.倘若犯罪分子所获取财物的价值累计超过人民币两千元时,其基准邢将随之增加六个月;
按此计算方式,每记增加财富金额一千五百元后,基准刑也将再增长六个月。
3.以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敲诈勒索,手段残忍者,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须缴纳相应罚金。
但若产生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入侵他人住宅进行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大肆行窃、或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施侵害等,则可被判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且必须同时交纳罚款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劫罪的未遂怎么认定
对抢劫罪未遂这一法律术语的判定,主要会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首先,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实施抢劫犯罪行为,然而由于其自身意志之外的种种原因而未能达到预期目的。例如,在实施暴力威胁的过程中,遭到了他人的及时阻止;又或者是在试图夺取财物的时候,遭遇了被害人激烈的反抗或者出现了意想不到的状况,从而使得他们无法成功地获取到财物。其次,判断是否“得逞”的关键,在于财物是否真正地被劫取。如果犯罪分子并没有实际获得财物,同时也没有给被害人带来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未遂。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未遂犯,在量刑的时候可以参照既遂犯的标准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虽然抢劫未遂,但行为人的犯罪意图以及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依然存在,只不过是尚未实现最终的犯罪目的而已。总的来说,抢劫罪未遂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事例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
在刑法理论中,抢劫未遂分为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犯罪预备指为犯罪做准备但未实施,如被捕前准备抢劫。犯罪未遂指开始犯罪但未达目标,如抢劫中遭遇抵抗。犯罪中止则是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如抢劫中因良知觉醒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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