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承担法责任
取保候审,作为现代刑罚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仅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之中所采用的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被告或嫌犯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不代表着他们必然要承受法律责任的追究。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尚未被警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是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由司法机关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且不会受到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待遇。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取消取保候审的风险,甚至可能被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若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定被取保候审者有罪,那么他们便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若被判定无罪,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保障被告或嫌犯权益,不意味必然追究法律责任。适用于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需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被取保者须守规,否则可能被逮捕。审理结果有罪则承担法律责任,无罪则免责。
二、取保候审金什么时候可以退
1、关于取保候审押金的返还问题,通常应在解除取保候审时予以退还。
公安机关在宣布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解除之时,便会向特定的银行发出相应指令,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凭借此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前往该银行领取后退还的保证金。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之明确规定,负责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部门必须全面衡量保障诉讼程序顺畅开展所需条件,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的社会危害性,涉案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判处之刑罚的轻重程度,此外亦需注重被取保候审者的经济状况等多重因素,从而确定合理的保证金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士则须按照规定将保证金存入由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所设立的专门账户之中。
3、根据第73条规定,对于已被取保候审且在此期间并未违反相关法规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当取保候审期结束时.便可凭借生效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或有关司法文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手续应该谁拿
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或者辩护律师向执法机关提出申请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方提出符合特定条件的取保候审请求后,执法机关有权对其进行严密而公正的审查。一旦申请得以满足取保候审的资质和要求,执法机关即有权利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者按照相应规定支付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以便保证诉讼过程的顺利完成。在公安机关进行全面侦查期间,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进行细致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权则属检察院;至于在法院审理事件的关键阶段,决定权自然落到了法院手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策机构会综合考虑到事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以确保取保候审的决定是公正且合理的。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保障被告或嫌犯权益,不意味必然追究法律责任。适用于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需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被取保者须守规,否则可能被逮捕。审理结果有罪则承担法律责任,无罪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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