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就是坐牢对吗
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监禁。刑事拘留乃是国家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对其直接接管的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遭遇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而所谓的“坐牢”,通常是指罪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之后,必须在监狱内接受服刑。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销毁证据等行为的发生。因此,被刑事拘留者并不必然会被判定为有罪并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调查取证中,对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限制自由的措施,旨在保障诉讼程序和防止证据破坏等。它不等同于监禁,后者是法院对罪犯判决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留者未必有罪,需经审判确定。
二、刑事拘留后可以取保候审么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之后,他们仍然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国司法实践的操作标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有权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
(1)可能判处某种程度上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于某种附加刑罚;
(2)可能会面临着长期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决,但准备采用取保候审方式执行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性的;
(3)患有身体较为严重的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孕期妇女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可以尝试采用取保候审的举措来防止引发社会潜在威胁;
(4)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到了法定时限,而相关案件却没有得到及时了结,那么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以保持诉讼进程不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多少天律师可以见
在刑事事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遭受强制措施之时,律师即有权进行会面。通常而言,未经批准即可开展此项工作。然而,对于可能涉及其国安和恐怖活动犯罪行为的事件,尽管在调查期间辩护律师接触在押罪犯也需获得侦查机构的许可。值得强调的是,律师在事件初期抓紧时间与罪犯建立联系,是保护他合法权益以及掌握事件详细信息的关键步骤。在此过程中,律师可为罪犯提供法律意见,获取事件更多内部信息,以便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调查取证中,对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限制自由的措施,旨在保障诉讼程序和防止证据破坏等。它不等同于监禁,后者是法院对罪犯判决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留者未必有罪,需经审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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