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属于正式羁押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公安和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它的目的是剥夺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便进行深入调查。 这种措施主要针对那些可能涉嫌犯罪的人,通过限制他们的自由,以便进一步收集证据和调查案件。如果嫌疑人确实有犯罪行为,并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可能会被长期羁押。但是,如果经过详尽的调查,发现嫌疑人不符合犯罪标准或无需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拘留就会被解除。 总之,刑事拘留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它有助于保障社会安全和司法公正。但是,在使用这种措施时,也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属于正式羁押吗

一、刑事拘留属于正式羁押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相较于正式的羁押尚有所差异。它主要指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接受的案件,在进行深入且详细的侦查工作时,一旦遭遇法定且紧急的情形,对现行罪犯或潜在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临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这段特殊的拘禁期内,侦查机构将继续对案件展开更为深入的调查。若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有可能被转移至更为长期的羁押场所;反之,若经过详尽的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标准,亦或是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则刑事拘留将会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和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用于剥夺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便深入调查。这种措施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旨在继续侦查。若嫌疑人确有犯罪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可能转为长期羁押;否则,在详尽调查后,若不符合犯罪标准或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拘留将被解除。

二、刑事拘留多长时间被判刑

关于人民法院所适用的简约程序审理案件,依照法律法规之处,应于立案之日起3个月之内终结;

而对于人民法院所采取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其法定审结时限为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

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至6个月。

如需进一步延长,则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核准。

具体时长依据案件复杂程度灵活确定,通常接获起诉书副本后10天即开始庭审流程

其次,关于侦查羁押期限,在实施逮捕行动之后,侦查期限不可超过2个月;

倘若案件情况复杂,或期满无法顺利完成案件审查工作,可申请延长1个月;

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条件的案件,可申请延长审理期2个月;

若犯罪嫌疑入面临至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重责,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后,仍尚未能完成侦查任务者,可再度申请延长2个月继续调查;

在此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涉嫌重大罪行的线索,则重新计算侦查期限。

若做出违反刑法的行为构成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司机会根据涉案人的情节及后果作出最终的判决。

在立案之后,通常在3个月内即可完成审理程序。

然而,如果案件情况过于复杂或者出现特殊情况,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延长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三、刑事拘留期间属于侦查阶段

在刑事拘留时期,无疑正处于侦查阶段这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中。这一阶段的核心使命便是搜集充分且确凿的证据,以便深入剖析和确定事件的事实真相。而刑事拘留政策则是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负责并受理的事件侦查过程中,面对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此期间,侦查机构将依据相关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严谨的审讯和调查取证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以便获取律师为他们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刑事拘留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通常不会超过37天。

刑事拘留是公安和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用于剥夺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便深入调查。这种措施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旨在继续侦查。若嫌疑人确有犯罪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可能转为长期羁押;否则,在详尽调查后,若不符合犯罪标准或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拘留将被解除。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拘留属于正式羁押吗
一键咨询
  • 134****8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2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5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5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8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2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27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8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6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7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3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4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1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0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0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扬州156****204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5****181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0****775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刑拘属于羁押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刑拘属于羁押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逮捕属于羁押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逮捕属于羁押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因为打架斗殴被拘传了,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拘传是否属于羁押的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你咨询的拘传是否属于羁押的问题,律师告诉你刑事诉讼中的拘传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其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1、对于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采取拘传措施,可直接讯问。
2、拘传不具有羁押的效力,讯问之后,应当将被拘传人释放。
3、拘传不同于传唤,传唤适用于所有的当事人,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也不是拘传的前置程序。(但民事诉讼中的拘传,则是针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才能适用拘传措施)。
二、程序。
1、应有《拘传证》(法院称《拘传票》)。《拘传证》或《拘传票》由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
2、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或《拘传票》,并且应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
3、到案后,应责令被拘传人在《拘传证》或《拘传票》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由被拘传人在《拘传证》或《拘传票》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如果被拘传人拒绝填写的,应在《拘传证》或《拘传票》上注明。
4、根据有关解释,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一般在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内,特殊情况下也可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本辖区以外实施拘传时,应通知当地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当地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予协助。
5、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拘传的次数,但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实施变相拘禁。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59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果正式逮铺羁押多久判刑
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半年的时间就会宣判,如果案件重大或者是复杂还有可能会被延长逮捕,逮捕后公安机关需要在两个月以内审查终结,然后提起审查起诉,如果是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的检察院批准以后延长一个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表哥不知道犯了什么事,他现在被羁押了,我特别好奇这个羁押拘役究竟有什么区别呢?希望律师解答。
[律师回复] 羁押包括拘役,拘留这俩种方式.另外还有,管制,扣留,监禁等多种.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由于它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其刑期虽然较之限制犯罪分子一定自由的管制要短,但在性质上比管制重,又由于它的刑期短,因而又是对犯罪分子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的三种剥夺自由别中最轻的一种。 拘役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拘役的期限为 1个月以上 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正日折抵刑期 1日。 根据本法第 43条第 2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如果正式逮铺羁押多久判刑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如果正式逮铺羁押多久判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羁押了17个月迟迟不下判决,这属于超期羁押吗?
[律师回复]
一,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开庭到下判决(实际上没下判决;
(四)犯罪涉及面广,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我的案件不够成上面的四条见下)、法三部门却以《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规定延长侦察期限(很明显,我这个理解对吗。至现在为止。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公;犯罪涉及面广: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这个时间我属于超期羁押吗,我已相当于服刑一年5个月、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参考《诉讼法》。如下,我不懂法。)在这个过种中又被继续羁押了8个月,经省,只能查看资料以对比自己的案件。在这里:本案涉嫌非法在网络上销售软件、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我一直相信公理和正义;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一直致力做一个合法公民。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对照类似的已判决非法经营罪。”其
二,可以延长二个月,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可是却分析不出结果,下了一个裁定书,亲人也为我担心烦恼,经省、第一百六十六条),一切证据材料都以网络不可变动的数据为基础、自治区,如果我的罪名成立也应该是1年左右,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检察院称还将继续(我真不知道2年来他们做什么去了)承受着痛苦的精神折磨,关押9个月后我才收到书:同意深SN检察院撤诉;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却无端被拘押这么久,我以上两种情况属于超期羁押吗,好像还有点万万不能,我对证据材料也认可、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检,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自治区:律师不是万能的;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SN受理本案以后,请求各位达人能帮我判断一下。总计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为五个月”SN也以检察院相同的做法延长了判决时间,可是现在我却限入迷惘,我应该在些期间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本没下判决,我却还没得到最后的结果补充:“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就算这样不合理的延长还是大大超期了。审理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人民后的最长审理期限为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逮捕属于先行羁押吗
羁押并不等同于逮捕的先行步骤。逮捕是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剥夺其人身自由,通常基于已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存在犯罪行为。而羁押则是逮捕或拘留后的状态,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羁押吗
一、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羁押
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的批准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二、关于能否采取拘留(即你们所说的羁押)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既然没有规定人民可以行使拘留的条文,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被告人采用拘留,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违法的。我院在1956年10月17日印发各级人民参酌试行的“各级人民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曾提到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规定,采用临时羁押的措施。现在看来,这样规定是不妥当的。请不要在工作中引用。
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确有逃跑、湮灭、伪造罪证、继续犯罪等情况,而又确实需要逮捕时,可以决定逮捕,在批准逮捕以前,如果确有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剥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被告人先行拘留。(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检察院羁押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二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理、立案、结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登记、流转和办理,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立案后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第五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得滥用建议权影响刑事诉讼依法进行。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59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羁押吗
一、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羁押
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的批准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二、关于能否采取拘留(即你们所说的羁押)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既然没有规定人民可以行使拘留的条文,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被告人采用拘留,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违法的。我院在1956年10月17日印发各级人民参酌试行的“各级人民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曾提到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规定,采用临时羁押的措施。现在看来,这样规定是不妥当的。请不要在工作中引用。
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确有逃跑、湮灭、伪造罪证、继续犯罪等情况,而又确实需要逮捕时,可以决定逮捕,在批准逮捕以前,如果确有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剥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被告人先行拘留。(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检察院羁押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二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理、立案、结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登记、流转和办理,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立案后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第五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得滥用建议权影响刑事诉讼依法进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属于正式羁押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