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警方刑事拘留之后,通常情况下,侦查期限会有所规定:对于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案件,其最长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若遇案情极为复杂,即便经过了羁押期限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以致难以结案的情形,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份的时间。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此项审判难以在短期内交付执行,且该案件属于特别重大且复杂的类型,则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延期审理。
此外,对于交通条件极其不便的偏远地区所发生的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大型犯罪团伙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且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且复杂案件,如果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也可将侦查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侦查羁押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若案情复杂,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特殊重大复杂案件,最高检需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偏远、重大犯罪团伙、流窜作案或取证困难的案件,经省级以上检察院批准,羁押期也可延长两个月。
二、刑事拘留一般会关多少天
刑事拘留规定:
最短期限为一天,最长期限则为三十七天。
当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将已被拘留的人员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时,应于拘留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如遇特殊情形,可顺延一至四个工作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多久宣判结案
刑事拘留系一项法律所规定之强制措施,并非事件办理程序之终点。从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日起算,直至最终裁决宣告其有罪或无罪为止,这期间往往涉及公安机关对事件展开深入调查、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判决三大环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实践中通常会历经以下几个时间节点:首先,公安机关所进行的侦查工作周期,在不违法情况下最高可达七个月之久;其次,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前,通常需耗费一个月时间进行事件审查和准备,特别重大且复杂事件在此基础上还可申请增加半个月的审核期限;最后,由法院作出裁决的审判阶段,通常情况下需要在两个月之内完成,最晚也不得超出三个月时限。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死刑的事件或同时牵涉附带民事诉讼的事件,以及符合国家法定特别情况的事件而言,经过所属人民法院的特别批准,事件处理期限则允许延长三个月。然而,由于每个事件其复杂性与证据状况各异,实际所需耗用的时间长短亦将随之发生相应变化。
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侦查羁押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若案情复杂,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特殊重大复杂案件,最高检需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偏远、重大犯罪团伙、流窜作案或取证困难的案件,经省级以上检察院批准,羁押期也可延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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