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可以取保候审幺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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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监视居住期间,如果当事人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对来说比较严格,但如果嫌疑人的情况发生变化,并且满足特定条件,比如刑期较轻、病情较重、处于孕哺期等,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审结,那么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可以取保候审幺

一、监视居住可以取保候审

在受到监视居住时,当事人具备适当资格时是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然而这必须满足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各项条件。监视居住以及取保候审均属于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强制措施,相较之下,监视居住的执行标准更为严格。若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状况出现了变化,且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定接受管制拘役甚至独自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下;可能判处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下;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当事人是有权利申请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监视居住期间,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较严格,但若嫌疑人状况变化且满足特定条件,如刑罚轻、病情重、孕哺期等,不会危害社会,或羁押期满案件未结,均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可以用手机吗

我在此向你们介绍关于正在接受监视居住期间的法律层面上的相关信息,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这一特殊时期内,受监督的个人不得使用手机进行通讯活动,除非已获得了相应的执行机构的批准后方可。

具体来说,受监视居住的主体需要严格遵从下列各项规定:

首先,他们必须无条件的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特定区域;

其次,也不可未经授权便私自与他人会面或通过通讯工具联系;

再次,如果传唤时应及时到场,否则可能面临相应处罚;

接着,不可以采取任何方式去阻碍证人作证,否则同样会受到处置;

最后,不得有损毁、伪造证据或串谋等行为发生,同时,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以及驾驶证明文件均需一并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然而,请放心,监视居住并非是针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而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公正性。

究竟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监视居住?它实际上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委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之内不得随意离开住所或特定的居所,且对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必须加倍关注,以此来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从而实现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监视居住可以找律师会见吗

在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当事人有资格寻求律师进行面谈交流。监视居住乃是一项典型的刑事强制手段。当某人触犯刑法并受到质量控制厅派遣的警力调查时,受控方在接受监视居住期间,享有指派辩护律师的权利,而辩护律师则拥有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通讯的权力。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律师的会见活动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例如,律师在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相关证件。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可以获取事例的相关信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自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还可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相关证据材料。总而言之,在确保所有行为均符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我们应当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

在监视居住期间,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较严格,但若嫌疑人状况变化且满足特定条件,如刑罚轻、病情重、孕哺期等,不会危害社会,或羁押期满案件未结,均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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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谁来监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执行监视居住职责的部门乃是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负责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皆需为相关法律机构的执法人员。且若为指定居所实施的监督居住措施的话,其期限须予以折抵相应刑期,具体折算方法则有赖于被告人被依法裁决的刑种性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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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了会被监视吗?取保候审24小时监视受到的限制有: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不得离开本人居住地周围的一定区域,“市”,是指县级市,不设区的市,不是指地级市、设区的市。这就是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区域到外地去,只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否则便是违反了规定。此外,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这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没有终结以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随时都有可能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核实证据,对案件开庭审理等等。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非常必要的。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不在押,因此,司法机关采用传讯方式通知他们到案。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到传讯后应当及时到案,才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威胁、恫吓、引诱、收买证人不要作证或者不要诚实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自己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犯建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或者隐匿、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将保证金退还本人。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非监视居住即使监视居住都不能24小时监视受到的限制有: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不得离开本人居住地周围的一定区域,“市”,是指县级市,不设区的市,不是指地级市、设区的市。这就是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区域到外地去,只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否则便是违反了规定。此外,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这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没有终结以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随时都有可能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核实证据,对案件开庭审理等等。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非常必要的。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不在押,因此,司法机关采用传讯方式通知他们到案。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到传讯后应当及时到案,才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威胁、恫吓、引诱、收买证人不要作证或者不要诚实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自己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犯建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或者隐匿、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将保证金退还本人。
监视居住的人,取保候审的人,监视居住的人,有哪些
[律师回复]   (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2)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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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区别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区别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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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前段时间由于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在几个同乡的蛊惑下就加入了黑社会,现在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了,所以请问一下有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结束后取保候审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条件;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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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和监视居住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区别:管制必然涉及监视居住的范畴,但监视居住不属于主刑,只是具体的侦查监察手段。 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监督和监视居住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区别:管制必然涉及监视居住的范畴,但监视居住不属于主刑,只是具体的侦查监察手段。 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后还可以监视居住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与是否会判刑没有直接关系。 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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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话,那么就应当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具体要根据情况作出决定,但却不能继续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不过要是其他的司法机关,那么还是可以对其监视居住。所以,监视居住到期后,同一司法机关不能继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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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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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姐参与贩卖100克冰毒了,人已经被抓了,把其他毒品都被发现了,后来被抓要做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如何?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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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叔叔因为寻衅滋事罪现在已经被公安局申请了取保候审了,叔叔取保候审期间想改成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后还会改成监视居住吗
[律师回复]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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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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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监视居住到期能继续监视居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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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有什么后果,监视居住后会被判刑吗,监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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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哪个好
[律师回复]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决定。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而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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