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过程中,取保候审担保人须满足特定的条件要求。若某人已身陷取保候审程序,则通常情况下不得再担当他人取保候审的担保事宜。而作为取保候审担保人,其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以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
其二,本人须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
此外,担保人还须拥有一个稳定的住所并具备基本的收入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在审理中,取保候审的担保人需符合特定条件。一般而言,正在取保候审的人不能作为他人的担保。担保人需满足:具备足够经济能力履行担保责任;拥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人身自由;有固定住址和稳定收入。
二、取保候审保证书注意事项
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我们应严格遵循以下相关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
(二)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并向执行机关汇报;
(三)接到传讯时,需迅速响应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四)严禁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阻挠证人作证;
(五)禁止销毁、篡改或串通口供等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在被告获得取保候审资格后,接到来自公安方面的传唤并不会必然导致拘留的结果。这种形式上的传唤仅仅是为了能够使嫌疑犯主动到案,接受法律调查。然而,若在传唤进行过程当中,被怀疑违法取保候审规定,或者出现新证据证实被告涉及犯罪行为,那么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其中就包含拘留。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城市或县城,妨碍证人提供证言,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口供等等。总而言之,是否会实施拘留,主要取决于被传唤者的行为举止,以及事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链条。尽管被告已经获得取保候审,但这并不代表事件已经结束,被取保候审者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在审理中,取保候审的担保人需符合特定条件。一般而言,正在取保候审的人不能作为他人的担保。担保人需满足:具备足够经济能力履行担保责任;拥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人身自由;有固定住址和稳定收入。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