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不必然意味着当事人将背负案底。所谓的案底,通常特指犯罪纪录。若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等法定程序,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处以相应刑罚,便将形成案底;反之,倘若该案件在后续处理过程中被撤回、不予起诉甚至被判裁决无罪,则当事人无需承担案底之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到期并不自动等同于当事人留下案底。案底是指犯罪记录。只有在取保候审期满后,经过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法定程序,若被判决有罪并受到刑事处罚,才会留下案底。如果案件在后续流程中被撤销、不起诉或判决无罪,当事人则不会留下案底。
二、取保候审满一年后等于撤案?
取保候审期满一年以后,若办案机关未进行任何处置,则可视为自动解除案件。
若案件情节明显轻微,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责任主体,需要撤销取保候审。
在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下,应将案件移送到相应司法机构,或是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措施。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已由法院作出裁判且已经生效,即刻启动执行刑罚的程序,取保候审也会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取保候审满一年没处理怎么办
原则上,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一年。当这一期限届满,并且尚未对此作出相应处理的时候,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有权利向执行机关申请终止取保候审。通常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着相关事例仍然处于侦查阶段但是所收集到的证据并不足以定罪,或者是事例已经移交至检察机关但是审查起诉工作尚未完成等多种可能性。在这个时候,您作为当事人,有权要求办案机关给予明确的解释和答复。如果办案机关既没有对此做出处理也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那么您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反映相关情况,请求他们对这个问题进行监督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请放心,法律会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您无需过度忧虑,只需积极地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即可。
取保候审到期并不自动等同于当事人留下案底。案底是指犯罪记录。只有在取保候审期满后,经过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法定程序,若被判决有罪并受到刑事处罚,才会留下案底。如果案件在后续流程中被撤销、不起诉或判决无罪,当事人则不会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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