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需要法警吗
在涉及到被申请取保候审的案件进入法庭审理环节之时,是否需要配备法警的问题,其具体决策主要是基于案情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法院的相关部署安排。通常而言,若案件的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可能对庭审秩序产生干扰的诸多因素,亦或是被告人可能出现逃逸、自残等潜在风险,法院将会派遣法警以确保庭审过程中的秩序维护及安全性得到充分保障。
然而,倘若案件的性质相对简单,被告人的行为表现良好且不存在上述风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警可能并不会直接参与到庭审过程中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案件进入庭审时,是否配置法警取决于案情复杂性和法院安排。复杂案件或存在干扰庭审、被告人逃逸自残风险时,法院会派法警维护秩序和安全。若案件简单,被告人表现好,无风险,则法警可能不参与庭审。
二、取保候审是否有时间期限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措施,具有明确的时间期限限制,最长可达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案件进行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的工作必须持续进行,不得中止。
如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到期的情况,应当立即解除此项措施,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及有关单位知晓。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获准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法的;
2.涉及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者;
3.被诊断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已怀身孕或正哺乳子女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性者;
4.执行羁押期已满,但案情仍未结清,需采取取保候审的状况。
此种措施通常由负责嫌疑犯管理的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继续诈骗还能取保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往往无法再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因为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手段,其适用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即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犯罪分子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独立且仅适用于附加刑等情况。如果在已获得取保候审之初便重新犯罪,则暴露了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进一步加大,已经不再符合取保候审所要求的“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这一基本条件。在此情形之下,司法机构将依法撤销先前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转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例如逮捕。此外,对于新犯下的罪行,也将与原有罪行合并审理,从而加重刑罚处罚力度。
在案件进入庭审时,是否配置法警取决于案情复杂性和法院安排。复杂案件或存在干扰庭审、被告人逃逸自残风险时,法院会派法警维护秩序和安全。若案件简单,被告人表现好,无风险,则法警可能不参与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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