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可以不追究吗
通常而言,信用卡诈骗罪并不能轻易地逃脱法律制裁。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中,的确存在着无须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例如,倘若犯罪者的情节极其轻微、危害程度微不足道,以至于无法被判定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期等等。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违背信用卡管理法规,通过使用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从中获取大量财物的行为。若有行为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且在人民法院宣判宣告之前已经全额归还所有透支款项利息的话,则可以从宽处理,视情节轻微者甚至可免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通常难逃法律制裁,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如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小,不构成犯罪,或行为已过追诉期。此罪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信用卡诈骗获取财物。若嫌疑人立案后全额归还透支款项及利息,可视情节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犯罪实践中可以怎么处理的
当前我国政府在全力推进对抗信用卡诈骗案件工作的过程之中,着重强调欠债人偿还债务的重要性,这也是此类案件中最关键的目标。
通常来说,在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拘之后,看守所往往会向持卡人和其亲属推荐选择尽快还款。
待持卡人完成还款之后,多数情况下他们可以获得保释机会。
然而,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欠款的具体额度应以银行提供的准确数据为依据,而此项数据既包括本金、利息、复利、滞纳金,同时还囊括了超过规定限额部分的费用(即超限费)。
只有在按照银行提供的数据支付了所有的欠款之后,持卡人才有可能申请保释。
倘若对于银行所提出的欠款金额持有异议,则允许在刑拘期间直至法院开庭时再对此展开深入讨论。
在常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需要在看守所内等待约三至四个月后方可迎来开庭审批。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立案金额标准新规是什么
依照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信用卡欺诈事件确立刑事立案的涉案金额标准通常设定在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然而,值得我们特殊关注的是,关于恶意透支类别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其立案标准与上述标准存在显著差异。在此类情况下,恶意透支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应被视为“数额较大”;而当该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00元至5000000元时,则应被判定为“数额巨大”;至于金额超出人民币5000000元的部分,则应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具体的立案标准以及量刑幅度的确定,还需结合各类情节和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信用卡诈骗罪通常难逃法律制裁,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如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小,不构成犯罪,或行为已过追诉期。此罪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信用卡诈骗获取财物。若嫌疑人立案后全额归还透支款项及利息,可视情节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