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申请谁去写
取保候审申请文书一般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亲自起草。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及书写技能,亦可自行完成此项工作。
然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往往出于亲情关爱之情,竭力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因此会亲自撰写此类申请文书。
至于辩护律师,他们凭借自身深厚的法律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精心撰写申请文书,以期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申请通常由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或律师起草。具备法律知识和书写能力的嫌疑人可自行准备。亲属往往因亲情而亲自撰写,律师则依赖专业素养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二、取保候审后在外地被发现了会怎样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侦查、公诉与审判部门在处理刑事案件的全过程中,对于尚未遭受到刑罚拘禁但已被追究正式刑事责任的嫌疑人,为了避免他们规避法律程序、逃避侦查、申诉以及审判工作,需施加具有相应约束力的法律强制手段,从而让他们主动提出合适的担保人员或者交纳一定数量的保障金,同时提供有其亲笔签字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当事人能够随时到案接受审讯与讯问的一种刑事司法程序。
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不经公安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一旦被发现,将再次被采取羁押措施,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你不要轻易尝试这样的做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谅解书拿到能结案吗怎么办
在正式地回答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取保候审并非听起来那么简单易懂,也不是事例终局性的标志。我们理解你对你所面临的困境有所担忧,但是否能够获得谅解书确实是事例走向的重要因素之一,但这绝非唯一的依据。目前的情况是,事例仍处于探索、审查起诉或审判的过程中,并不存在已经盖棺定论的情况。值得强调的是,即使你得到了谅解书,司法机构仍旧会根据事例本身的情况以及证据等多种因素来判断是否结束此案,即便你已经获得了谅解。假如事例情节较轻并且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小的话,只要能得到谅解,就有可能在侦查阶段被撤销事例;在审查起诉阶段,也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在审判阶段,更有可能得到从轻判决。因此,建议你持续关注事例的进展,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工作,并随时与负责处理事例的相关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以便了解到最新的事例动态。
取保候审申请通常由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或律师起草。具备法律知识和书写能力的嫌疑人可自行准备。亲属往往因亲情而亲自撰写,律师则依赖专业素养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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