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必须先退赃幺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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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的关键在于综合评估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性和预期刑罚等因素,而不是简单地要求退赃。虽然在某些情况下,退赃可以表明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对取保候审申请有一定帮助,但这并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唯一的考虑因素。
取保候审必须先退赃幺

一、取保候审必须先退赃幺

对于是否需要初步退赃以获取取保候审资格,并没有明文规定强制性要求。实际操作中,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主要依据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及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退赃行为可以被视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认罪悔过的具体体现,进而对取保候审的申请过程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主动积极地退还赃款,则意味着他们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及改造意愿,这无疑将有助于提高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

然而,这并不代表退赃是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必要前提条件或者唯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初步退赃并非强制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硬性要求,实际操作中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取决于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性和预期刑罚等综合因素。尽管在某些情况下,退赃可显示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对取保候审申请可能有积极作用,但退赃并非必要或唯一条件。

二、取保候审后会不会不起诉

在可能性方面,若要达到不起诉的标准,那么作为负责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必须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策。

关于取保候审之后如何争取获得不起诉判决这一问题,以下是具体几种情况及应对策略供您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取得谅解书有效吗多久

在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之后通过某种方式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书,这对于当事人而言无疑具有显著的积极意义,而这种积极意义主要源于它有可能对后续的事例审理与判决结果产生有利的影响。谅解书往往会被视作减轻被告人刑事责任程度的酌定情节之一。然而,关于谅解书在何种情况下能够发挥出最大效用,或者说,其效力的延续期间究竟持续多久,却并无法律方面的明确规定或限制。当这份谅解书在侦查阶段就得以实现时,它或许能帮助公安机关调整事例的调查方向乃至变更强制措施;若谅解书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达成,那么该文书很有可能对检察院对被告人提出的刑事处罚幅度产生影响;而到了判决阶段,谅解书便成为了法官在裁量具体刑罚时必须考虑在内的关键要素。然而,谅解书最终所能发挥的实际效果如何,仍然需要结合事例本身的性质、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所引发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初步退赃并非强制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硬性要求,实际操作中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取决于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性和预期刑罚等综合因素。尽管在某些情况下,退赃可显示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对取保候审申请可能有积极作用,但退赃并非必要或唯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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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认为,没有立案的,可以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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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所以,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办案的实际需要的角度出发,都应当允许侦查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对个案采取先拘留后立案的处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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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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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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